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月21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环保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本次修订草案在许多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进步,然而,是小胜即满止步如此,还是应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呢?
本次《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四审稿,在确认生态文明理念、规定政府环境责任、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扩大公益诉讼主体、拓展强化许可管理、确立公共预警机制、强调区域联防联控、明确生态保护红线、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倡导公民绿色生活和重视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可谓亮点纷呈,无不令人欢欣鼓舞。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肯定。然而,另一方面,若以生态文明建设的原理和要求审视发现,修订草案还存在诸多重大的空白和软肋,亟需以本次修法为契机,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提高立法定位,确立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
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内心指引和行为准则,为妥善处理人与自然以及与自然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环境正义而形成的所有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从内容组成上看,生态文明是由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三大部分共同组成,其核心内容,应当包括发达的生态经济、民主的生态政治、先进的生态文化、和谐的生态社会和丰富的生态产品这五个方面。
依次而言,生态文明建设,应以人口均衡、环境宜居、资源永续和生态健康为其核心任务,并以生态经济建设(体现为经济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区域限批、排污许可等方面)、生态政治建设(体现为政府环境责任、绿色政绩考核、环境监管体制和环保公众参与等方面)、生态文化建设(体现为生态环境道德、环保科学技术、生态文学艺术等方面)、生态社会建设(体现为人口均衡、环境正义、环保组织建设等方面)和生态产品建设(体现为环境治理恢复、替代资源开发、生态修复保育等方面)为基本建设路径。
以此为检视标准,本次《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四审稿在生态文明建设这五个方面均有一些闪光的规定,但总的说来比较零碎和松散,并未建立起系统、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监管体制和实施机制,尚不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其中,特别突出的问题是,没能树立环境、资源和生态并行保护的立法理念,确立山水田林湖系统管理的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和法院四方互动的实施机制。
在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这方面,我国地方立法倒是有惊人的举措。譬如,2013年12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主体功能区管理、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保障措施等六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值得《环境保护法》借鉴。
确认环境权,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有生力量
所谓环境权,简言之,即公民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从形态类型上看,环境权可包括一般环境权和具体环境权。常见的具体环境权如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采光权、通风权、安宁权和景观权等。环境权的提出,是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加剧,以至于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生活质量需要同日趋稀缺的良好生态产品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的时代背景下发生的。环境权是人类面对传统文明尤其是工业文明时代所酿造的环境危机而提出的旨在享有安全、舒适的环境条件的新型权利主张。
环境权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权利,是促使生态文明建设由抽象的思想理念和政治口号转变为广大群众普遍的环保意识和广泛的环保行动最为切实有效的制度工具。生态文明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汲取天人合一的古代文明精髓、借鉴世界各国关于人与自然的先进理论并结合当前国情而进行的伟大发明创造,它超越了“循环经济”、“绿色发展”、“低碳经济”乃至“可持续发展”等思想和理论的境界,从人类文明的高度和广度,来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的问题,具有极其丰富的思想和深奥的内涵。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很难上升为内心的自觉意识和热烈愿望,并转化为积极的实践行动。环境权恰好可以作为联系党的生态文明建设宏伟战略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自觉行动的沟通桥梁和制度工具。
在我国,执法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本应是猫鼠关系,但受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广大的基层,两者之间实际上是大多和平共处的关系,甚至是吃吃喝喝的酒肉朋友关系。很多环境问题是“民不举官不纠”,或者“上不查下不办”。为此,公众参与便成为推进环境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对此,环境权的确认恰好可以为公众环境维权提供更为切实有力的制度管道,有利于释放和发挥公众参与的力量,推动中国环境司法乃至整个环境法治走出困境和尴尬。这是因为,在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尚未因污染或破坏而发生实质损害的阶段,公民就可以环境受损(如低于环境质量标准)为由,提起环境权之诉,从而对违法的企业和政府部门予以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抗击。此外,以环境权为基础的诉讼,可将“污染行为——环境质量受损——人身和财产受损”的复杂因果关系证明,简化为“污染行为——环境质量受损”的简单因果关系证明,从而大大降低环境侵害因果关系的证明难度,推动环境维权走出“起诉难”、“举证难”等困境,实现环境司法的跨越式发展。
当遭受或极有可能遭受环境侵害时,享有环境权的公民既可向政府主张环境知情权、环境行政参与权和环境行政监督权(如请求履行查处污染企业的法定监管职责)而寻求行政保护,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权之诉而寻求司法保护。换言之,只要法律确认了环境权,2014年2月石家庄市民李某起诉环保局要求其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职责的公益诉讼便有了正当合法的权利依据,法院不可拒绝受理。
尽管此次审议的修订草案再次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了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有着显著的进步意义,然而,另一方面,修订草案却剥夺了享有环境权的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这是很不合理的。建议本次修订,将环境公益诉讼条款进一步修改为:“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享有环境权的公民、有关环保行政机关和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的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起诉或者存在其他必要情形的,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据企查查显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从“何媚”变更为“罗如生”。详情如下:
近年来,随着各类专项督查行动的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也越来越需要需要及时自检自查、严格整改,主动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环境违法成本。本站梳理环保手续以及大气污染防治两方面的常见环保问题及典型案例,供企业学习启示并尽早规避相关风险。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典,在中国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在世界也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在《民法典》中规定绿色环保原则。世界范围内绿色环保已成大势所趋,为什么唯有我国《民法典》成为绿色法典,它的颁布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业务水平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意识,2020年12月2日-4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全市环境执法业务培训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兴泸水务集团作为市属重点企业参加了12月4日的常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分析和重点企业守法考试,其中在重点企业守法考试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0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8369份,罚款金额为19.20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6.77万元。2020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广东、山东、江苏
据外媒报道,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VirginiaTech)的研究人员展示了一种绿色、可持续性的锂离子电池(LIB)制造方法,能够在电池电极生产和回收过程中不使用有害的有机溶剂。研究人员发现,通过水基工艺制造的电极与传统基于溶剂工艺制造的电极的速率性能和循环寿命相当。利用水溶性粘合剂能够利用水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最新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执法事项名称、处罚手段、实施依据、责任部门和第一责任层级等内容。企事业单位只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环境污染才能从根源上得到控制。那么哪些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治是不利的,而且违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5.2亿元,这个数字很高了,但纯属咎由
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政法规30部,国家层面有效的环境标准总数更是多达2011项。按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推动完善最严密的法制体系。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各地督察情况时,多次通报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形。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问题,查处力度还会更加严格。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鼓励省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能发电通过聚合形式参与绿电交易,兜底、代理购电用户需完成入市注册后,通过已有绑定关系的售电公司参与绿电交易。绿电零售交易:绿电零售
10月17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举办“天津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及“天津市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培训会的通知》,天津环境权交易平台及天津市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已完成功能升级,于2023年10月16日正式上线。为帮助各纳入企业充分了解和正确使用交易系统及登记注册系统功能,天排所将于10月20日
2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文件提出,统筹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类市场,深化跨省市环境权益交易合作。协同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汇潜力评估。探索建立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贯彻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破解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难题,发挥环境权益融资功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发展。湖南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的决
日前,江西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收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用能权有偿使用
《实施方案》谋划了变“碳”为宝的产业优化去碳、能源调整降碳、资源增效减碳、原料研发用碳、地质空间存碳、生态系统固碳的6篇“碳”文章,重点做好碳产业、碳核算、碳评价、碳标识、碳账户、碳普惠工作。
导读:到2020年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贯通、互联互通,环境权交易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购买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不久的将来,这些交易将能“一站解决”。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
春意渐浓,美丽中国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在第五次启动后,民法典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终于在3月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目前草案正处于最后的修改阶段。由于民法总则是民法典各分则编纂的依据,素有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之称,因此备受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关于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委托单位的公告》,拟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有关机构作为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委托单位。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的调查和建议以及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和研究。项目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据不完全统计,这应该是国家人权计划中第一次完整出现环境权利篇章。你知道自己有哪些环境权利吗?当环境权利受到损害,又该怎么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中的环境权利篇章指出,国家修改环
国务院新闻办6月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报告透露,2010-2015年,中央财政拨付172亿元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国务院新闻办6月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以下是报告环境权利部分全文:国家修改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
3月12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贞武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江龙会谈,双方围绕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及海水淡化等领域合作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杨贞武对黄江龙一行到访表示欢迎。他表示,公司全面践行“四新”能建战略,聚焦“八网”融合,锚定“水、
3月11日,豹澥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四标段工程总承包(EPC)第一标段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528.02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
近日,经三明市政府同意,三明市发改委发布《2025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共安排重点项目353个,总投资191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22.7亿元。入选项目涵盖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七大领域。其中城建环保有明溪县胡坊镇生态环境治理与农林产业融合发展等35个项
3月6日,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本项目采用“生态治理+产业开发”EOD开发模式,主要实施5个子项目,生态治理部分主要实施涛雒镇域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项目。计划投资额:约284500.00万元。公告如下: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自2000年首次亮相以来,历经岁月沉淀与精心培育,中国环博会(IEexpoChina)凭借其卓越的影响力与广泛的行业号召力,已然发展成为亚洲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旗舰级专业博览会,在规模上仅次于其母展——久负盛名的慕尼黑IFAT展。在这里,企业能够有效提升自身品牌价值,让品牌在行业内绽放更耀眼的光芒;可以
2024年7月18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与合作方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澳门路环污水处理厂项目,共同负责该项目的升级、营运及保养服务,营运期8年,合同金额达10.75亿澳元,并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接管。此次项目的开展,不仅彰显了博天环境在环境治理领域的专业实力,更是在
据葛洲坝生态环保消息,2月26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与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等单位签署南太湖流域泗安片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贞武与长兴县委副书记、县长姜华围绕水处理、土壤修复、高标准农田、新能源开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导意见》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提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2月24日,博罗县建工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林志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博罗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博罗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