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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严峻环境现实的重大制度建设

2014-04-28 14:59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保法环境污染环境监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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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刚刚通过的环境保护法如何体现人人参与环保的理念?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大家对环境保护法很期待,当前的环境污染非常严重,环境保护法修改以后,环境污染的问题是否可以得到改善?

信春鹰:关于人人参与环保的问题,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因为环境的问题和其他问题不一样,法律上一般会讲主体、客体,很多法律的主体是有限的,但环境保护法不一样,我们每个人都是主体,不管我们对环境、对污染有多么不满,我们自己都是贡献环境污染的一分子。所以现在环境保护法第6条明确写到:“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后面也规定了“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这个规定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在谈到环境问题的时候,大家都倾向于只说别人,而很少从自己的角度找原因。这次环境保护法在这个方面有很多规定,当然,公民除了环保责任,也有一些和责任相适应的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希望通过媒体的宣传,通过大家对权利和责任的知晓,能够使环境保护法带来我国环保的一个新阶段。刚才你提到这部法律能够怎么样改变我们的现实。这部法律刚刚已经通过,法律最重要的是要深入人心,也希望今天在座的各位朋友,通过你们的笔、口和你们工作的媒体,一定要让每个人都履行环保的职责。实际上,我们生活中很多的事情是可以更为环保、更为低碳的。我们每天扔掉很多垃圾,北京每天生产的垃圾是1.8万吨,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就是1.8万辆小汽车这么大的体积。如果我们每个人不从自己做起,我们是没有出路的。当然,企业是主体,政府要负责。环境保护法规定得非常细,比如企业的责任是什么,政府的责任是什么,公民的责任是什么。如果说这部法律可以起到什么作用的话,我希望可以从个人开始慢慢改变我们的环境。

记者:我有两个小问题,都是针对环境保护法的。第一,环境保护法修改之后第58条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有两个条件是针对社会组织的,我想请问这样修改是基于什么考虑?第二,针对雾霾问题。很多城市都受到了雾霾的影响,这次环境保护法修改会有哪些给力的措施?

袁杰:公益诉讼的问题也是很受关注的,第二次审议时增加了公益诉讼的规定,第三次审议大家都提出了一些意见。刚才你问的问题,对于社会组织设定了一定的条件,这是怎么考虑的。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的过程中,认识也是不断深入的。公益诉讼的功能、作用,首先是监督环境违法行为,作为公众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监督的作用。另外,还有一个救济功能。从救济功能而言,起到补充的作用,因为受害人首先可以依照其他法律来寻求救济。环境公益诉讼特点就是专业性比较强,不是一般人都可以很容易收集到证据。从国际上看,对公益诉讼的主体也是有要求的,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

因此,由于专业性比较强,就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要有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样的规定,也是借鉴了国际惯例,我国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制度,需要不断探索完善。

别涛:关于你谈到的雾霾的问题,我做一个回应。以雾霾为代表的这类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各方面高度关注。刚刚通过的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第47条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就是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根据法律规定,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的责任主体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理解我认为包括4方面的要求。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依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第二,要求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第三,在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时候,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第四,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环境污染危险的减缓。

记者:有这样一个问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向污染宣战。实际上现在雾霾的构成主要是煤和汽车污染,但是我们这次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当中黄标车是不涉法的。因此在基层,包括环保部门在执法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包括地方立法的时候,上位法涉禁不涉法,我们的立法计划有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请问在下次修改的时候会不会对这些作出专门的规定?谢谢。

信春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草案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单位还在做前期准备,所以我不好对你的问题作出回答。

记者:想请问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负责人,任何一部法律出台之后,都面临落地的问题,在新的环境保护法当中,对处罚和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环境保护部有什么具体的新措施?

别涛:我们初步考虑了4点设想。第一,组织学习,要熟悉新法的新规定、新制度、新措施。第二,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运用各种信息媒体,向社会广泛地宣传,传播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增强公众的环境法制意识。第三,组织培训,既包括环境保护部内部人员的培训,也包括对企业的培训,特别是重点排污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环保守法的自觉性。第四,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过严格的执行才能落地,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将有力地推动这部新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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