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报道正文

针对严峻环境现实的重大制度建设

2014-04-28 14:59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保法环境污染环境监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本报对新闻发布会内容予以摘登,以飨读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主持人钟雪泉: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刚刚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出席160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今天我们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女士,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女士,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先生、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先生共同回答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有关问题。下面请大家提问题。

记者:我的问题是环境保护法经历了四审,您觉得在哪些方面有重要的突破?在哪些方面回应了百姓的呼声?环境保护法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它与其他单行法律的关系?谢谢。

信春鹰:你问了几个问题,代表了其他媒体和公众对环境保护法修改最关心的问题。环境保护法从2012年8月初审,之后又经历了三审,刚刚四审高票通过。按照我国的立法制度,修改法律一般是三审,环境保护法修改是四次审议,说明这部法律非常重要,还说明在修法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需要更多次审议。所以从审次可以看出来,全国人大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视的。

对于这部法律如何回应社会的诉求,各位记者都紧跟修法的进程。从一审到现在,差不多两年的时间,每次修法都要听取社会、各部门、各方面意见,针对社会最关切的问题作出制度上的有针对性的回应。现在讲这部法律的定位,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个基本情况。多年来,我国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大概有30部左右,行政法规有90部左右,还有大量的环保标准。可以说,我国的环境问题并不是因为缺乏规则,是因为规则有一些已经落后于实践,没有操作性,还有就是执法的问题。

本次修改环境保护法还对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比如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特别是根据公众意见,又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这些都是通过大的制度回应社会的要求。

刚才你也谈到了和其他法律的关系,这个领域的法律有很多,比如水、大气等专门领域的法律和现在的这部环境保护法,既有联系又有分工。联系就是,环境保护法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法律,规定了基本的制度。那些单行的法律是针对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规定具体制度。本法修订以后,其他法律和这部法律不一致的,就适用本法,这部法律没有规定的,就适用那些单行法。但是,我国环保类法律的修改应该会逐步都提上日程,环境保护法起到了引领作用。比如按日计罚,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制度设计,其他法律在修改的时候,就要按照这样的一个制度框架来设计它的罚则。所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针对我国现在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建设。它对我们未来的环保工作,对我国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记者:我的问题稍微具体一点,关于环境保护法的第14条,制定经济、技术政策,要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是不是这条规定意味着有政策环评的要求?

袁杰:第14条讲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里没有政策环评的概念,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规划和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这次修改的过程中有一些意见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和技术政策的时候,也要考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使经济和技术政策能够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法查看更多>环境污染查看更多>环境监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