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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说明了什么?

2014-04-29 09:50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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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报》,从污染分布情况看,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此外,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和典型地块及周边土壤的点位超标率也各有不同。

土壤是不可再生资源,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壤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我国自“七五”时期,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制造业、对外贸易以及城市化迅猛发展,农村和城市的土壤环境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同时,人们对土壤污染的认识也发生了复杂和深刻的变化。标志性的事件包括“镉大米”事件和北京宋家庄地铁施工工人被“毒倒”等。

在这一大背景下,国家启动了2006年~2013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目的是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和变化趋势,查明重点地区污染状况及成因。

掌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以及重点地区污染状况和成因的目标基本达成

“宏观”是本次调查最基本的特点,在解读和使用调查数据时,必须时刻牢记。

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相对来说属于微观的点源调查,而平均每1.6平方公里一个点使得数据在说服力上仍显不足。

调查初衷并非单纯了解土壤污染状况,而是着眼于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在法律、标准、监管、技术等方面均有考虑。

在农药施用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有机物污染并没有同重金属污染一样并驾齐驱,说明我国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工作和高效低毒易分解农药推广较有成效,但也有可能与调查有机物种类偏少有关

《公报》给出了哪些判断?

此次调查以农村土壤为主,“宏观”是最基本的特点,有机物污染并没有同重金属污染一样并驾齐驱,微观点源调查使得数据在说服力上仍显不足

总体而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秉持了科学的态度,一切凭数据说话,不臆测,不妄言。

《公报》开篇就明确了3件事:我国土壤环境总体不乐观;耕地和工矿业废弃地问题较大;人为活动是土壤污染的一个主因。这些判断的基础,就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

根据《公报》,本次实际调查面积是630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924万平方公里陆地国土面积的67.6%,采用了统一的方法和标准。根据《公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以下称《调查方案》),调查对耕地、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采取了网格法布点取样,并开展了对典型地块及其周边的调查,同时对“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监测点做了回顾性调查,对比分析了近20年来这些背景点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

相对于广大的调查面积,点位总数较少,点间距非常大。这样的调查方法与其说是人力、资金等实际条件决定的,不如说是过去我国对于土壤污染非均质性(污染分布不均匀)的特点缺乏客观认识导致的。

全文对“点位”一词的强调,正反映出有关部门理解了非均质性的含义,并在《公报》中使用了科学表述。

所以,“宏观”是本次调查最基本的特点,在解读和使用调查数据时,必须时刻牢记。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说明我国土壤环境总体不乐观。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说明主要是重金属污染。

在农药施用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有机物污染并没有同重金属污染一样并驾齐驱,说明我国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工作和高效低毒易分解农药推广较有成效,但是也有可能与调查的有机物种类偏少有关。土壤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同我国大气和水污染的情况是不一致的,毕竟90%的污染要归于土壤,这一点值得进一步研究。

《公报》里耕地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共占2.9%,但是并不能简单地乘以18亿亩的耕地总量,就得出中重度污染耕地约为5220万亩。

2002年《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的调查显示,珠三角部分城市有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参与过珠三角各次土壤污染调查的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万洪福曾表示,“采样点中有40%的点有问题,并不是说真的有40%的土地有问题……珠三角的土壤污染主要是点状污染,你难以找到一块几十亩大的片状污染土地……”

万洪福还强调,“这也是之前这次调查备受质疑的原因之一,点位的采集密度过大,只能说明土壤存在的问题,不能反映土壤的真实情况。”因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曾提到的5000万亩中重度污染耕地缺乏科学依据。这同环境保护部负责人士的解释是一致的:“本次调查以点位超标率来描述土壤污染状况,给出准确的土壤污染面积的数据有较大困难。”

同“七五”时期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的点位坐标对比,表层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含量增加比较显著,其中镉的含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增加,在西南地区和沿海地区增幅超过50%,在华北、东北和西部地区增加10%~40%。

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相对来说属于微观的点源调查,而平均每1.6平方公里一个点(以国家四个典型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地区之一的辽宁省为例,典型重点区域调查面积约5180平方公里,共布设点位3236个)使得数据难在说服力上仍显不足。

在被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共设有5846个土壤点位,即一个企业不到9个采样点。比如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占地7.14平方公里,共设点位12个,这样的调查结果很难达到相应的效果。

另外,特别是调查的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个土壤点位,即一块地有近10个点。按照济南市的调查方案,设点网格为50米×50米,这只能是接近于通常污染场地调查的尺度。但是,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壤的点位超标率超过普查点的超标率并没有实际的使用价值,这是客观常识。

日。科学、理性的声音越来越占据主流,总结旧时经验教训、科学规划未来工作正当时。

据悉,多部门接下来将组织开展更加详细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总体实施方案已初步形成。其中,对耕地的调查或仍将使用网格法布点,计划布点的密度也提高到100米×100米一个点,单位面积布点数量是《公报》中耕地调查的6400倍。这样的加密倍数,若按照在超标的19.4%耕地上调查计算,费用将高达4000亿元。

在工业污染场地调查和修复中,网格法布点的密度最低要求为40米×40米。耕地的环境质量关系粮食安全,重要性不逊于污染场地,因此,100米×100米布点密度所得出的数据是否能指导治理修复工作,还有待商榷。

笔者认为,详细调查势在必行,但应总结过去调查的经验和教训,寻求调查思路的转变。对于农田污染,应以周边或上游污染源以及农产品污染物检测为线索,针对可能疑似土壤污染的农田开展类似污染场地的高密度调查,确定污染状况后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对治理现有和潜在的污染场地,根本之道则是以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基础,建立以责任为核心的调查修复制度,落实和追究污染责任,使污染责任者自觉开展场地调查和治理修复,避免让纳税人支撑的公共财政一再为污染责任者的不负责任埋单,并借此将污染场地调查修复需求交由市场决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经过近些年大量的调查修复工作实践,以及政府部门、工矿业、科研界和产业界不断的学习、探讨和总结,我国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水平已不同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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