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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说明了什么?

2014-04-29 09:50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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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的目标能实现多少?

着眼于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在法律、标准、监管、技术等方面均有考虑,调查则是这一系列工作的起步和基础

根据《调查方案》,本次调查的总体目标包含了掌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地区污染状况及成因、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级别、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等多个方面,其中一些工作需要靠调查工作本身推动,另一些需要在调查成果基础上展开。

由此看来,这次调查的初衷并非单纯了解土壤污染状况,而是着眼于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在法律、标准、监管、技术等方面均有考虑,调查则是这一系列工作的起步和基础。然而在今天看来,对预期的结果及后续相关工作赖以开展的基础确实有不少收获,但仍有不少问题的解决并未随着调查完成而变得更明确或可操作。

评估土壤污染风险和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级别确实需要土壤污染数据作基础,但本次调查以点位超标率来描述土壤污染状况,给出准确的土壤污染面积的数据有较大困难。

土壤修复是针对具体污染场地的技术和工程工作,选用何种修复技术依修复标准、场地情况、资金条件、工期要求等因素而定,因此适合我国的土壤修复技术无法仅从污染调查数据中求得,还需从大量的修复项目实践中不断总结,所以选用何种修复技术宜交由市场决定。

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则是在科学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等多因素的系统工作,而且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调查结果的形成和发布或将加速这些工作的进行,但对工作本身的指导和帮助不会太大。

本次土壤调查属于初步调查,具有概查的性质,目的是掌握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态势,受客观条件限制,总体点位较疏。以耕地为例,每8km×8km的网格(即6400公顷,也就是9.6万亩)布设1个点位,只能从宏观上反映我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然而,值得欣慰的是,掌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以及重点地区污染状况和成因的目标基本达成。这次调查反映出土壤污染总体加重,且已经严重到不能忽视的程度,将使我国政府和社会更加重视土壤污染防治,提升土壤环境保护意识,但意义非同小可。

如何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立法是根本保证,应广开言路,开门编制,集全社会之力加以推动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但是从国外土壤污染治理的实践可以看到,要想打赢治污持久战,贵在建立修复制度等长效机制,而非依靠“运动式”治污。

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将是建立修复制度的根本保证。同时应注意的是,土壤污染事关所有人的利益,在土壤立法和行动计划制定过程中,要广开言路,开门编制,集全社会之力加以推动。

据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在100个污染地块进行修复试点示范,但是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还未建立。特别是耕地污染修复,没有调查、评估和修复的系列技术标准。

当前耕地修复主要是重金属污染修复,其技术或方法主要是植物修复和钝化剂。在形成规模的植物修复项目中,除湖南郴州项目中途停止外,广西环江的砷污染修复和江西贵溪的镉修复较为典型。公开的广西环江资料表明,这项农田修复工程通过了第三方监理的评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但是并未提及相关的调查、评估和验收细节。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江西贵溪污染严重的区域地的植物修复。对采用钝化剂或改良剂的修复,国家也还没有相关土壤标准。

在城市污染地块修复上,由于政策的误导,使得开发或再利用成为标准,3个~6个月的快速修复技术方法成为市场的主流。因此,通过试点示范能否达到建立技术体系的目的仍需时间检验。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的核心在于土壤和地下水本身,而不能局限于水气渣的排污管理。对土壤监管重要的是要建立修复制度,即只要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或潜在污染,环保部门就要依法找到并要求责任方开展调查和修复,这才是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的本质。国外经验证明,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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