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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的体改诉求

2014-05-06 13:12来源:中国科学报关键词:环保法雾霾治理环保大部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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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苛的环保法修订案终于面世了。

近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环保法修订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不仅是《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首次重大修改,而且在雾霾治理、信息公开、环保执法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

譬如首次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力;制定环保“黑名单”,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全社会公布。

新环保法还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并且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最为关键的是,相较之前环保罚款“不痛不痒”的状况,修改后的环保法采用“对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为按日计罚且上不封顶”,有望改变过去违法企业宁愿罚款也不注重环保的恶习。

以去年环保部发布的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处罚为例。在2013年初的专项检查中,共有88家企业被处以罚款,总金额共计613万余元。这笔罚款看似不少,但分摊至每家企业还不足7万元,对治理水污染与震慑企业而言均不会有实质效果。而修订后的环保法,在罚款力度方面的功效不容小觑,企业环保违法成本低或将成为历史。

诸多重拳出击的新环保法背后,是当下雾霾蔓延、土壤与水污染事件频频爆发的现状。以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陈旧模式,绝对不能也无法再继续。“可持续发展”不应当只是每日空喊的口号,而应当真真实实地落地。

幸好,这部颇有些姗姗来迟的新环保法让“雾霾中国”有了改变的希望。

但是,中国向来不缺少好的法律与制度,缺乏的是能够确保落实的执法过程与手段。严格的“铁腕”执行对于环保而言,是必要和必须的,能否真正将条文落到实处更值得今后各界密切关注。

而且,环保法已开始打破过去多部门“九龙治水”的格局,给予了从上至下各级环保部门更大的权力。如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新环保法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针对目前污染事件层出不穷的现状,环保部门所获得的执法权显然还不够,外界期盼已久的“环保大部制改革”仍然只是个“传说”。

环保部门过于弱势是造成目前中国污染严重的关键原因之一。笔者认为,当前中国环保体系亟待理顺,基层环保部门“心有余力不足”的局面应当从根源上加以改善。只有这样,环保法才真正有落地的底气,“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才能常驻国人左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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