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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完成能源审批简政放权监管

2014-05-12 09:35来源:中电新闻网 张笑关键词:能源项目电网企业煤炭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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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北能源监管局完成并向国家能源局上报《关于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的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中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的有关要求及部署,西北能源监管局历时近3个月,通过报送资料、约访座谈、现场检查等形式,对陕西、宁夏省(区)的电网、火电及煤炭项目简政放权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管。累计调研地方省级能源管理部门2家、市级能源管理部门2家,检查央属煤炭企业2家、省属煤炭企业6家、市属煤炭企业1家、民营煤炭企业3家,省级电网企业3家,省级发电企业10家。

《报告》指出,地方政府、有关能源企业普遍认为国家能源局取消和下放有关能源项目审批,缩短了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周期,为项目早日核准、早日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效益创造了便利条件,对激活能源市场潜能、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西北能源监管局监管辖区内各地方政府能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有关精神,认真部署相关承接工作,切实加强行政后续监管,确保了能源项目审批的“放而不乱”。

《报告》披露,在此次专项监管工作中,相关单位反映在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方面仍存在个别有关能源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审批在地方层面尚未实现同步下放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此次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能源企业仍存在超能力生产等问题。

最后,《报告》就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后续监管提出有关建议:一是建议强化能源战略政策引导作用,加大能源规划、计划刚性执行力度,探索建立以规划为核心的新型能源行业管理机制;二是建议进一步简政放权,特别要把“简政”放在突出位置,依法行政,优化项目审批程序、规范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三是建议简政放权过程中综合考虑地域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项目性质采取区别化政策;四是建议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监管,确保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西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安排,继续加强后续监管,推动简政放权持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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