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江西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

2014-05-19 14:59来源:江西省环保厅关键词:环保厅环评环评机构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各设区市环保局,各在赣环评机构:

为落实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发〔2014〕24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要求如下:

一、加大环评机构内部管理力度。各评价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控制,严格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完善档案合同管理;不得超越在资格范围从业,不得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不得承接违反有关产业政策和规划、选址明显不当等业务;要努力提高报告书(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内容客观真实和结论正确可信,严格质量控制和落实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遵循诚信守约,按时保质完成环评工作;不哄抬价格和恶意低价竞争,扰乱环境影响评价市场。

二、加强公平开放的环评市场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环评资质信息公开力度,为企业和项目单位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外埠环评机构在我省承接环评业务应接受当地环保行政部门的监管,原则上在省内应设立分支或办事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负责人须为其在职环评工程师,并有该机构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取消赣环评字(2011)225号文。

三、加快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体制改革。省内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应按环保部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目标、倒排时限、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制的目标任务。各改制机构要加强对环评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环评工作的管理,做到队伍不散、业务不断、质量不降。鼓励机构提升专业人员素质,增强环评工程师力量,支持机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建立激励机制,构建合理的人才梯队和培养技术核心技术人才。

四、加强环评机构日常监管与考核。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中,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对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责任制和弄虚作假、质量较差的环评文件不予审批,将有关情况及报我厅,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的环评机构,我厅将上报环保部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环评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各级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及时了解宏观经济发展动态和产业政策导向,熟练掌握环境准入标准和审批原则,正确运用环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环评审批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改善工作作风,规范监管行为,健全勤政廉政措施,公平、公正、依法行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厅查看更多>环评查看更多>环评机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