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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一类项目

2014-05-21 11:07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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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没有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长期以来,很多地方领导关注的首要问题仍是GDP增长,发展模式还很粗放,对环保工作是“讲得多做得少”、“软的多硬的少”,往往是GDP增长指标超额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差距甚大,没有完成环境保护目标。

其次是没有按照法律办事。有些工业企业公然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违法排污现象十分普遍。这首先说明这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环保觉悟低下,同时也说明法律制定和执法检查存在问题。

三是没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工业废水中所含的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物没有在源头得到控制,特别是没有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行清洁生产,在源头减少和消灭这些污染的产生,排入城市废水处理厂则得不到有效处理;水污染防治热衷于搞疾风暴雨式运动,没有做到坚持不懈地打持久战;建设污水处理厂却没有同时建设配套管网,使处理能力的提高得不到应有的减少污染的效果;处理污水、废水却没有同时处理好污泥,造成了二次污染,浪费资金和能源;还没有对农业面源污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等。

修改法律明确各方面责任

随着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水污染防治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客观实际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

专家指出,水污染防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全社会每个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行动起来,才能真正解决水污染问题,实现水安全。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在明确各方面责任上还不完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规定也存在缺陷,应予以修改补充。

“确保水环境良好和饮用水安全是水污染防治的最终目标。”钱易指出,一定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严禁各类污染源的排放,加大对破坏饮用水源水质的惩罚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钱易建议,应把源头控制、减少排放放在首要地位,在工业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了控制农业和农村的面源污染,应大力推广建设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使用沼气池处理并利用人、畜粪便和其他有机废料,生产能源和有机肥料。

“应认识到废水、污水是可贵的资源,在控制水污染的过程中实现废水、污水的资源化、能源化。”钱易指出,应开发应用节能减排的废水、污水处理工艺技术。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介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强化了企业责任,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对下一步有关单行法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一类项目,国务院法制办将积极支持配合做好修订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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