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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中关于环保产业的提法

2014-05-26 13:31来源:中华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作者:王政关键词:环保产业环保法环境服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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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保产业的范畴

第第二十一条是这样写的:“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这里规定了该法律中环保产业的范围,包括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三大领域。对比《“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将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产业并列的写法,更进了一步。但是,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相比,未能将环境友好产品明确纳入进来,还是有一点点遗憾。

不过,环境友好产品也没有被彻底排除在外。常写公文的朋友可能注意到了,在环境服务后面有一个“等”字。这个“等”字在汉语中可谓神来之笔,是一个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那有人会问,你凭什么认为那个“等”字里面有环境友好产品呢?注意,在这句话前半部分的政府推动措施里面,赫然有“政府采购”4个大字。这4个字显然不会仅仅指刚刚起步,仍未形成足够规模的政府采购环境服务和那些主要由企业采购的环保技术状备,应该主要指的就是包括节能节水产品在内的环境友好产品了。

还有一点要特别提一下的是,这次的《环境保护法》给环境服务确定了正式名称。

四、政府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措施

那第二十一条不是写的很清楚么,就是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合着没环保部门什么事啊。

但是,我们把头抬一下就会发现,刚才说过了,这第二十一条可是写在第二章“监督管理”里面呵。没错,这监督管理才是政府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关键措施,包括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环评、环境质量标准、污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鼓励优于标准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现场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环境责任考核、人大监督等等,内容丰富,整个一集团作战,立体推进。刚才说到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是这些监督管理手段之外的辅助性手段,属锦上添花性质。

(作者系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信息部副主任)

原标题:谈谈新环保法与环保产业之一 新环保法中关于环保产业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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