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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4-05-28 10:04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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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标又治本?

——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方,禁止新建、扩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

高璇说,旧《条例》针对当时乌鲁木齐市的煤烟污染进行防治,而且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如确定天山区、沙依巴克区等4个中心城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即禁止拉运煤炭的车辆进入主城区。同时,大力推行集中供热等。虽然这些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都治标不治本。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高污染燃料设施;使用燃煤供热锅炉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设施,清洁能源设施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餐饮服务业的主要能源及茶浴炉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如何扭转过去“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未能真正落实污染源头控制制度”状况,《条例》明确,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同时,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中,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鉴于乌鲁木齐市地理位置特殊,《条例》规定,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方,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扩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已建成又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治理要求的项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限期搬迁。

防治重点有哪些?

——机动车排气污染、扬尘污染及餐饮油烟污染等都将成为重中之重

高璇说,随着乌鲁木齐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工业企业不断增多,人口快速增长,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如机动车排气污染、扬尘污染及餐饮油烟污染等情况凸显出来,这些都将成为今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已接近65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愈发严重,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已成为造成PM2.5浓度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机动车排气污染不防治好,势必影响乌鲁木齐的大气质量。

对此,修订后的《条例》对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做了修改和完善。《条例》明确,机动车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逐步推广使用清洁燃料。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对经检验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原标题:乌鲁木齐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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