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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4-05-28 10:04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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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等场所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施行9年之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作了明确规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61条,从总则、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高污染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油烟废气及恶臭污染、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新的明确规定。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乌鲁木齐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为304天,占全年天数的83.29%。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前面临的新问题主要有: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扬尘污染及餐饮油烟污染等情况日益突显,相应管理制度不明确;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及刚性指标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部分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较低,处罚主体不明确,难以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为什么必须修订?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

“旧《条例》自2005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治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乌鲁木齐还通过实施节能减排、污染源治理和‘煤改气’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乌鲁木齐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新生说。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乌鲁木齐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为258天,占全年天数的70.68%;2013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为304天,占全年天数的83.29%,比2004年优良天数多46天,优良率提升12.61%。

“如今,‘煤改气’让乌鲁木齐的天更蓝了,也让乌鲁木齐市民生活的能源结构发生了变化,煤烟已不是构成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璇说,为了让这片蓝天蓝得更持久,必须适时地对以前实施的《条例》进行全面修改。

目前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怎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李新生明确指出,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扬尘污染及餐饮油烟污染等情况日益突显,相应管理制度不明确;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及刚性指标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部分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较低,处罚主体不明确,难以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原标题:乌鲁木齐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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