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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要开发的污染场地进行管理无可厚非,不搬迁不开发的污染场地呢?是不是这些场地就没有污染或危害?
云南陆良、湖南湘乡、河北沧州和兰州石化都发生了污染场地导致的环境问题,百姓受害、生态受损,但都不是搬迁造成的,也没有土地开发牵涉其中。如按旧思路管理,这类场地将失去开展调查乃至修复的依据。如果不能及时治理,污染将继续迁移扩散,危害也将累积,也必将增加日后治理的难度和成本。
完善立法才能带来实质性推动
此前下发的类似通知不可谓不多,但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推动却十分有限。当前,地方环保部门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上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法律依据来管理污染场地、找到责任方、要求责任方调查和修复污染场地,无法依法行政。
通知的法律效力太低,没有强制性,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牵涉多方利益,只有尽快出台《污染场地管理办法》,乃至《土壤污染防治法》,才有望产生实质性推动。
之所以要对污染场地进行管理甚至修复,是因为污染和危害,不是因为要再开发或再利用。国内外经验表明,像云南陆良这类场地的危害远远大于搬迁后用于开发的场地。如果按照《通知》来执行,作为数量最多的污染场地类型,如加油站只能任其继续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害地上居民和地下水源。
国家标准既然明确了污染场地的定义,相应的环境管理应按照其划定的范围进行,不能有疏漏。污染场地中最大和最重要的一部分恰恰是不搬迁和不开发的污染场地,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未来污染场地的数量和污染程度。
据悉,土壤环境立法和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正在进行。在已经给予搬迁和开发场地足够关注的现在,有必要好好想一想:不搬迁不开发的污染场地谁来管?
(作者系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
典型案例
湖南铬渣解毒后土壤修复问题难解
2011年9月,湖南省环保厅报送环境保护部的一份材料显示,长沙铬盐厂遗留在湘江附近的42万吨铬渣解毒完毕后,周边有200多万吨铬污染土壤需要修复。2013年8月,确定污染土治理作为铬渣综合整治的二期项目,国内6家土壤修复公司入场做中试。中试是修复正式投产前的试验,但因为修复难度高,6家公司的技术均有不同缺陷,还需攻关,何时能招投标还没有时间表。
位于湘乡市的湖南铁合金厂的铬渣处置完成,但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治理还没启动,细化的普查也没有开始。据报道,这一厂区仅铬渣场面积就达1500平方米,污染土层深度达10米以上,表层土壤中具有毒性的六价铬浓度达1500毫克/千克。这还没有精确算上周边受污染土壤。
专家认为,铬渣难题来自历史产业布局。自1958年中国建起首批铬盐、金属铬的生产线,经多年发展,产能占全世界的1/3以上。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曾亚嫔估算,从1958年生产铬盐算起,全国至今共产生铬渣约1200万吨。
资金问题也是制约土壤污染修复的重要因素之一。据报道,长沙铬盐厂试图尝试一条新路:由中标的修复公司先行垫付修复资金,待修复完毕后享受土地开发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部门对现有修复技术还不确定。但这种方式落地并不容易,因为修复资金太高,一个项目的修复资金至少数亿元,中标公司很难能垫付得起。另外,并不是所有土地在修复完成后,都能卖个好价钱。
陆良化工违法倾倒铬渣
2012年6月12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宝镇张家营村委会湾子村的群众反映,部分放养的山羊死亡,经鉴定系中毒死亡。
经调查,由于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业铬渣被非法倾倒在麒麟区的山上,铬渣长时间堆放及雨水冲刷对附近水源与土壤造成污染。村民放养的山羊正是饮用了污染水中毒死亡。
中毒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将5000余吨铬渣及受污染的土壤共计9130吨运回陆良化工的专门堆放点,受污染的积水被抽调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1988年陆良化工厂成立后,铬渣就一直堆在南盘江边,造成巨大的环境污染隐患。随后,云南省曲靖市政府宣布,要对堆积的14.8万吨铬渣进行搬迁,并进行无公害处理。
“红豆局长”背后的化工污染
“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比如放上一把红小豆,那里面也可能出红色,煮出来的饭也可能是红色”。河北沧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如此解释小朱庄村地下水呈红色的问题,被称为“红豆局长”。
这背后,是当地化工企业给地下水和土壤造成的严重污染问题。位于小朱庄村的建新化工厂建于1988年,主要产品为染料中间体间氨基苯磺酸等。在村民的印象中,自建新化工厂建成后,村子里就时常充斥着呛人的气味,厂子还向河里排放红色废水,井水也开始无法饮用。
检测显示,排污渠附近的浅层水中苯胺含量高达100多毫克/升,即使按照工业排放二级标准(低于2毫克/升)衡量,已经超标数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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