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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修复不能只关注关停搬迁的企业 不搬迁不开发的谁来管?

2014-05-29 09:40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高胜达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修复庄国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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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了,当地的污染就彻底消除了吗?废水、废气、烟尘等污染没有了,还有没有潜在的污染一直没暴露出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事件出现,目标直指企业生产场地。

无论企业已经关停搬迁,还是仍在生产,这些深藏地下的污染都会对环境和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工业企业用地的污染治理到底该从何入手,从何时入手?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将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污染修复工作从土地流转和开发前移到了工业企业关停搬迁之后,并对工业企业搬迁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范做出了要求。这反映出,近两年来管理部门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认识有所提升。

然而,场地污染不是因为企业关停搬迁,反而是经年累月的生产和排污造成的。现在政府部门对工业场地污染治理的关注更多集中在关停搬迁企业上,那些不搬迁不关停企业的场地污染怎么办?

今天的生产场地不能成为明天的污染场地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曾表示,对土壤污染防治应“越快越好”,指出预防、风险控制、治理的资金投入比为1︰10︰100。是搬迁后甚至要开发了再去调查修复比较好,还是在生产期间强化污染场地管理和污染责任,督促企业做好生产过程环保比较好?无论比较污染危害,还是修复成本,答案都不言自明。

地处闹市却无法开发,还有巨额土壤修复成本需要政府埋单,这就是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赫山地块的现状,这也是工业场地污染的典型案例之一。现在,这一地块的修复工作正在进行中,也引来多方媒体的关注。

据悉,这一地块占地面积约242亩,是原武汉农药厂厂区,土壤受农药污染严重。2006年3月,赫山地块以4.055亿元被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竞得,但开发时发生工人中毒晕倒事件,导致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在退还开发商土地款之外,还赔偿了1.2亿元,收回了土地。

据了解,赫山地块的土地修复成本预计会超过2.8亿元。土地修复专家说,如果计算一下污染企业搬迁前创造的产值,再对比土地修复成本,可以看出污染对于土地价值的负面影响巨大。

不久前,兰州石化管道泄漏导致兰州部分饮用水被污染。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在署名文章《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迫在眉睫》中指出,兰州自来水苯超标是一起典型的污染场地再污染事件,表示要以在产场地、闲置场地和再开发场地的环境管理为3条主线,全面推动“防新增、明已有、治突出、控长远、净开发”5项行动。这表明,环保部门已经认识到污染场地环境问题并非局限于搬迁和开发过程,甚至把开发放在了最后。

以搬迁和开发为契机进行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有利于保障开发用地安全,但这大大缩小了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范围,使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大的空白区域,甚至会让社会对污染场地修复的认知有所偏离。

不能只关注要搬迁和关停的企业场地

根据今年2月发布的国家标准《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规定,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且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构成潜在风险的场地,定义为潜在污染场地。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定义为污染场地。

可见,污染场地其实是一个有污染、有危害的空间,根本不是工业企业搬迁产生的,与开发更没有联系。

然而,我国对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一直以来都与搬迁和开发有关。《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和一些地方文件等,在污染场地管理方面,都只提及待开发或搬迁的场地。截至目前,还没有看到过一个文件提及未搬迁和未开发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

原标题:污染场地修复不能只关注关停搬迁的企业 不搬迁不开发的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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