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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市政府出台六项措施确保火电企业稳定运行

2014-05-31 10:22来源:朔州日报作者:张文玲关键词:火电企业电力企业大用户直供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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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朔州市政府出台《关于确保火电企业稳定运行的六条措施》。内容如下:

一、 加大协调力度,解决影响火电企业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

市政府成立电力企业保稳定运行办公室,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梳理汇总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定期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加快外输特高压电网项目建设进度,加快现有外输低等级电网建设速度,以满足全市电力生产能力增加的需要;协调落实增加网控发电指标,特别是我市煤电一体化机组和综合利用机组装机总量均居全省第一,要全面落实国家鼓励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协调落实火电企业与大用户直供电合作协议,并为我市电厂争取更多的直供电量。

二、 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各火电企业要积极与省网控中心加强沟通,争取网控发电量,加强机组管理,保证机组正常运行,减少人为停机损失。市政府对发电量增长突出的火电企业实施奖励,具体办法是:按季度机组利用小时核算:①普通燃煤机组利用小时超900小时(不包括直供电量利用小时),5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每超100小时奖励企业5万元,30万千瓦机组每超100小时奖励企业3万元;②综合利用机组(包括矸石机组和生物质能发电机组)利用小时超1300小时(不包括直供电量利用小时),30万千瓦机组每超100小时奖励企业5万元,30万千瓦以下机组每超100小时奖励企业3万元。奖励期限从2014年第二季度到第四季度。

三、 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大用户直供电量。

各火电企业要积极争取直供电量,提高机组利用率。市政府对积极与市内企业签订直供电合作协议的火电企业,按交易电量每度0.005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从2014年6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

四、 加大管理力度,推进火电企业建立稳定的用煤机制。

市经信委、煤炭局要对没有实施煤电相互参股的电力企业进行用煤专项检查,检查电厂煤源、煤质、价格等情况,坚决杜绝煤质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外购煤。要求发电企业根据当初设计,用好本地煤炭资源。各火电企业要在年内,通过资产重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与本地煤矿建立紧密的煤电一体化发展模式。

五、 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外输电重点项目建设。

朔州电力大量外输,特别是近年来,电厂建设速度加快,外输电能力已明显不足,特高压变电站是朔州电力发展的命脉。要加大力度推进特高压变电站在朔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8月份以前开工。同时,要加大力度推进再建一座22万变电站工程建设,力争提前投产。抓紧做前期工作的22万变电站的工作进程,争取早日开工。

六、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各级电力监管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培训,应急管理,特别是要针对运行负荷大量减少的特殊情况,制定维护机组稳定运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原标题:市政府出台六项措施确保火电企业稳定运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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