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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接入县级调度发电企业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监管通报

2014-06-05 10:59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关键词:电力业务许可发电企业发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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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3家企业未按要求申请许可证

1553家企业依法持证经营意识淡薄,已并网发电但未向派出机构申请许可证,其中公用电厂1472家,自备电厂81家。从机组类型上看,在未申请许可的1553家公用电厂中,绝大部分为小水电企业,共计1461家,新能源发电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50家,热电企业14家,其他企业28家。

专栏四:各省未按要求提出许可申请的企业数量

3.部分发电企业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部分已取得许可证县调企业的机组数量、装机容量、法定代表人等许可信息发生变化后,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部分发电机组已关停,但未按要求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调度机构也未与其解除调度关系。

三、监管意见

(一)监管机构对辖区内未提出许可申请的县调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企业应在期限内向监管机构提交许可申请。其中,属于分布式发电等按规定可豁免许可的企业,按《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超期未整改的企业,监管机构可按有关规定作出解网决定等处理。

(二)对已提出许可申请,但不符合许可条件无法取得许可证的县调企业,由监管机构督促并指导相关企业积极完备相关手续,达到许可条件后,重新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

(三)监管机构对未办理登记或许可事项变更的县调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按规定应注销许可证的县调企业,要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对已关停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机组,由监管机构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对许可证予以注销。

(四)电网企业应进一步贯彻落实许可制度。在办理县调企业并网手续和签订《购售电合同》时,电网企业应严格按规定核实企业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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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接入县级调度发电企业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监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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