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报道正文

欧盟构建水污染控制协调机制

2014-06-11 11:08来源:学习时报作者:游志斌关键词:水污染流域管理污染排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加强应急准备工作。欧盟认为,通过加强应急准备来提升应急人员和组织机构应对水污染事故的能力非常重要,特别是,专门的训练、装备器材的准备和定期演习,以及跨界的沟通交流,都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不可少的因素。最近几年,欧盟专门建立了应对水污染的应急响应模块,增强其响应的规范性和整体效率。

安全管理审查制度。欧盟环境管理部门等权威机构要审查应急计划是否适当,并确保当事件超出企业控制能力时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应急。这些监管机构还要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以确定情况是否已发生变化,以及有关安排是否仍然合理,并熟悉企业的有关情况。

建立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欧盟通过化学品名录管理系统可追踪化学品(特别是有毒化学品)的制造和流通过程,同时清楚地标明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该系统还可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

构建水污染控制的协调机制

欧盟强调,“清晰的指挥和部门协作链是做出协调一致和层次分明的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这样,在事故发生时可以迅速做出评估和响应,并适时将应对行动上升到区域和国家层次”。欧盟特别注意在以下方面的协调机制建设。

建立日常管理基础上的有效联动机制。欧盟认为,多部门和跨地区的合作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有效应对关键在于通过众多职能部门的协调努力最大限度地采取预防措施,并在事故发生时做出及时响应。比如,欧盟内部,有的地方环境署以及卫生和安全执行局往往被指定为审批高危险场所应急计划的权威机构,以保证能识别、清除或最大限度减少所有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风险,并且拟订适当的计划来尽可能降低和缓解任何潜在事故所带来影响。在事故发生时,他们必须能随时向警察局和消防部门提供技术建议,以及监测排放造成的影响。除了根据当地情况开展的地方应急措施外,还有事故升级协调制度,以确保随着事故大小和影响的不同,能在区域和国家层次上对相应的水污染应急处置进行协调。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欧盟认为,“建立公共信息系统是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关键机制”。比如,在公众参与领域,欧盟专门制定了《奥尔胡斯协定》和《关于公众获得环境信息的指导方针》文件。《奥尔胡斯协定》对公众参与做了界定,即“为了保证包括水用户在内的公众参与流域管理计划的制定和更新,有必要提供有关计划措施的适当信息,报告实施进度,以便在最终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之前使公众参与”。2003年制定的《关于公众获得环境信息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强化了欧盟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现有政策原则和信息沟通机制。

加强流域圈的一体化的协调管理。欧盟认为,“水管理的最佳模式是根据自然地理流域和水文单元,而不是根据行政或政治边界”。在欧洲,穿越多个国家的河流都成立了国际性流域委员会,通常有关国家都会参与到委员会里来,共同制定各种制度来防止河流污染,同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尽早向所有国家发出预警。比如,由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瑞士和欧盟共同签署的公约赋予了莱茵河委员会在监测和保护水质方面的实质性权力,避免、减少或消除污染排放以及预防工业事故,以维护和改善莱茵河水质,同时还要进行整体的、全程的、全方位的协调保护措施。

原标题:欧盟如何应对水污染事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查看更多>流域管理查看更多>污染排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