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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4-06-12 09:38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设施蓝天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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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8月底前,省环保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机动车尾气检测价格,推进机动车尾气年检工作;省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共同负责,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落实国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政策,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12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柴油。

(6)加快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辆。6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12月底前,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强力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并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省商务厅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私家黄标车淘汰工作。全省全年完成28.2万台黄标车淘汰任务。

(三)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1.淘汰落后产能。

(1)12月底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要求,完成“十二五”期间21个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相关文件,禁止审批、核准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并严格控制审批焦炭、有色冶炼、电石等高耗能项目。制定相关政策,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建立奖励、激励制度。

(3)6月底前,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相关规定,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地方,实施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在限定期内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审批、备案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4)8月底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认真清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5)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计划》要求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开展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2.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

(1)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要求制定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各类具体措施,力争2014年煤炭使用量在总能源中的比重比2013年降低5%左右。

(2)6月底前,省城乡住房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要求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3)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原煤使用管理政策,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逐步增建洗选设施;禁止引进和直接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

(4)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完成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实现“疆电入豫”200万千瓦以上。

(四)全面推进制度建设。

1.加快环境立法进程。出台实施《河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河南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分阶段逐步提高标准,实现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挂钩,由环境空气质量倒推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促进企业主动调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原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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