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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全文

2014-06-16 14:52来源: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改造脱硝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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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3—2017年度)》已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日

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3——2017年度)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改善空气质量为切入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落脚点,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确保打赢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浓度较2012年下降10%左右。

区域目标:中心城区(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和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建成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全年天数的85%以上;部分经济开发区(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点源污染治理

1.控制一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强煤电等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以环境容量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以外的其它旗府所在地燃煤企业、城市生活和采暖用煤要使用优质煤炭,杜绝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煤炭流入。各旗区要自行划定劣质煤禁燃、禁售区域,鼓励城乡结合部使用精煤和洁净煤,提高优质煤炭的使用比例。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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