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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总院:海上风电“厚积薄发”正待“扬帆远航”

2014-06-19 08:48来源:中国电建关键词:海上风电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水电总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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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我国能源安全战略。习近平强调,“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要求“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多元供应体系。立足国内多元供应保安全,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发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

6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就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做出明确规定,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副总工程师易跃春表示:“上网电价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的海上风电发展,‘厚积薄发’,期待‘扬帆远航’”。

规划引领,建设循序渐进

风力发电是当前技术最成熟,资源分布最广泛,最具商业化开发价值的可再生能源种类之一。随着陆上风电资源的快速开发,资源、土地、消纳、环保等因素在部分地区开始制约陆上风电的健康发展,海上风电因其具有资源好、不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距离消纳市场近、对人类环境影响小等众多优点而逐步成为欧洲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

资料显示,欧洲海上风电的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 1980-1990年的研究阶段。欧洲各国开始进行大范围的海上风能资源评估,并开展相关的技术研究。2. 1991—2000年的试验阶段。该阶段主要进行小规模的项目研究试验和示范工作,研制500~600 kW 的风电机组。3. 2001年以后的商业化阶段。开始兴建大中型海上风电场,并研发利用兆瓦级的风电机组。

近年来,在国家风电激励政策的持续支持下,我国海上风电建设也取得了初步成效。易跃春介绍,中国的海上风电发展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2008年技术引进,试点先行阶段,启动上海东海大桥试点项目。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工程为我国第一座海上风电场,也是亚洲第一座海上风电场,在我国暂无海上风电行业的相关规程规范和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在施工设备和能力不及欧洲国家的条件下,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却取得了多项第一,总体技术水平先进,并取得“海上安装软着陆系统”等16项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促进了我国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施工等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创新能力的增强。

第二阶段:2009-2010年,规划启动,特许招标方式探索海上发展模式阶段。2009年1月,国家能源局在北京组织召开全国海上风电工作会议,正式启动海上风电规划工作,水电总院负责对规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成果验收。沿海各省区均开展了海上风能资源调查和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工作,为有序推进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2010年,国家能源局组织进行了江苏滨海、射阳、东台、大丰4个海上风电场的特许权招标,总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现已核准了江苏滨海、东台和大丰三个特许权项目,并准备2014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特许权方式对海上风电的成本和电价、技术和行政管理、试点和规模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第三阶段:2010至今,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规模化探索阶段。截至2013年底,全国海上风电累计核准规模约为221万千瓦,共建成容量约40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江苏、上海等省、市。核准在建项目总规模为185万千瓦,共计10个项目,主要分布于上海、江苏、浙江。获得国家或省同意前期工作复函项目共计17个,总规模409.8万千瓦。除此之外,对目前已开展前期工作的海上风电工程进行统计分析,初步确定各省(区)近期具有开发潜力的项目总数约38个,规模达到1101万千瓦。

标准先行,发展任重道远

水电总院作为全国海上风电建设的技术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海上风电基础、施工技术、运行维护、电价机制”等多方面标准的制定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2005年水电总院组织技术力量考察英国、丹麦海上风电,加强技术交流,引进先进设计建设经验和技术标准,并应用于当年启动的东海大桥试点项目(100MW)。该项目于2006年完成可研审查,2008年建成投产,2011年水电总院组织完成了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原标题:水电总院:海上风电“厚积薄发”正待“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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