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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2014-06-23 10:38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除尘工程除尘器火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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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与消防

10.1一般规定

10.1.1除尘系统设计、施工、运行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

10.1.2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GBZ1的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1.3在具有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色、警示标志,其设置应分别符合GB2894、GB2893和GB2158的规定。

10.1.4除尘工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229等的规定。

10.1.5除尘工艺设计、设备设计和电气控制设计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因突然停电、停水、停气造成机电设备、冷却系统和阀门等误动作,防止生产和除尘设备发生事故。

10.2劳动安全

10.2.1除尘工程设计中应采取保护和临时防护措施,防止在生产不停机时,因施工而造成的生产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

10.2.2室外设备和架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护层,应正确使用防腐涂料。

10.2.3高速转动或传动部件应设防护罩。

10.2.4设置必要的检修操作平台,保障维护检修的安全;梯子、平台、栏杆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应满足承载能力。平台、梯子应有不少于100mm的踢脚板;梯子、平台、栏杆特征尺寸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要求。

10.2.5为消除系统和设备产生的静电,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良好的接地,静电接地电阻宜小于4。

10.2.6高架设备或构筑物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考虑防雷措施,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10.2.7对拟利用的旧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进行安全复核,如有问题应采取补强、加固、修复措施,合格后方可利用。

10.2.8吊钩、吊梁、提升葫芦等起吊装置设计时应考虑必要的安全系数,并在醒目处标出许吊的极限载量。

10.2.9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有关设施、设备、管道着安全色标,对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设置安全标识。

10.2.10除尘工艺的自动控制系统应与生产工艺相联系,事故状态下应能对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实施保护。

10.3职业卫生

10.3.1对生产设备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尘源、噪声源等进行控制。工作场所空气中含尘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对较大的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防治噪声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J87的有关规定。

10.3.2通过隔热、隔断、隔声、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距离、报警等综合措施防止有害作业可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10.3.3采用粉尘加湿、气力输送、干粉密闭罐车等措施防止卸灰、输灰时产生粉尘二次污染。

10.3.4应选用低噪声风机。对风机噪声应采取消音减震,隔震、隔声等综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10.4消防要求

10.4.1消防水源宜由厂区消防主管网供给。消防水系统的设置应覆盖场区内所有建筑物和设备。

10.4.2消防给水管道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行时,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10.4.3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的消火栓数量不宜超过5个。

10.4.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10.4.5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室内消火栓的距离不应超过50m。

10.4.6电气室、控制室、电力设备附近移动式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11施工与验收

11.1施工

11.1.1除尘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

11.1.2除尘工程应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备图纸等组织施工,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实施。

11.1.3除尘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应取得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11.1.4顶部电磁锤振打电除尘器安装应符合JB/T11267的规定,侧部机械振打电除尘器安装应符合JB/T8536的规定。

11.1.5袋式除尘器安装应符合DL/T1121、JB/T8471和JB/T8532的规定。

11.1.6电袋复合除尘器的安装应符合JB/T8536和JB/T8471的规定。

11.2验收

11.2.1工程验收

11.2.1.1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供货商、工程设计单位结合系统调试对除尘系统进行验收,对机械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运行状态进行考核。

11.2.1.2除尘工程验收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相应专业现行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11.2.1.3电除尘器及电袋复合除尘器电区的工程验收应符合DL/T514的规定。

11.2.1.4袋式除尘器及电袋复合除尘器袋区的工程验收应符合JB/T8471的规定。

11.2.2环境保护验收

11.2.2.1除尘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11.2.2.2除尘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除尘性能试验报告可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支持文件,除尘性能试验报告主要参数应至少包括:系统含尘气体量、除尘效率、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系统阻力、系统漏风率、电能消耗等。

11.2.2.3除尘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包括:

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与审批文件;

b)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c)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d)试运行期间的烟气连续监测报告;

e)完整的除尘工程试运行记录等。

11.2.2.4除尘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除尘系统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11.2.2.5配套建设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及数据传输系统应与除尘工程同时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12运行和维护

12.1一般规定

12.1.1生产单位应设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及除尘系统检测仪器,制定除尘系统运行及维护的规章制度。

12.1.2未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除尘器。由于紧急事故造成除尘器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尽快停止与除尘系统相连的生产设备的运行。

12.1.3生产单位应定期对除尘器系统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除尘器稳定可靠的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12.1.4岗位员工应通过培训考核后上岗,熟悉本岗位运行及维护要求,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能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2.1.5应制定除尘系统中、大检修计划和应急预案,检修和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12.2运行管理

12.2.1除尘系统的运行与管理人员应专职配置。

12.2.2电厂应对除尘装置的运行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运行和管理人员系统掌握除尘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处理措施。

12.2.3电厂应建立除尘系统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生产活动等的记录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a)系统启动、停止时间;

b)系统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至少包括:除尘系统入口和出口烟气温度、压力、压缩空气压力、电压电流等,其表格形式参见附录F、附录G、附录H和附录I;

c)主要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情况的记录;

d)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数据;

e)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的记录;

f)定期检测、评价及评估情况的记录等。

12.2.4运行人员应按照电厂规定坚持做好交接班制度和巡视制度。

12.2.5灰斗积灰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灰斗积灰至高料位报警时,必须检查输灰系统的运行情况,并采取措施保证输灰畅通,对该灰斗实行优先排灰,以降低灰位,解除高料位报警;

b)当灰斗积灰至电除尘电场跳闸时,在停止向相应电场供电的同时,必须关闭相应电场的阳极振打,以防阳极系统发生故障,同时必须进行强制排灰或通过紧急排灰装置排灰,以保证设备安全;

c)强制排灰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严防灰搭桥时,由于受到外力作用,突然下坠而造成事故;

d)事后应分析积灰原因,检查输灰系统、料位计、灰斗加热和保温是否完好,彻底清除故障,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2.3电除尘系统运行

12.3.1电除尘器运行应符合DL/T461、JB/T6407的规定。

12.3.2锅炉运行前24h,应将灰斗加热系统投入运行;运行前8h,大梁绝缘子室加热器、阴极振打电瓷转轴室加热器应投入运行。

12.3.3烟气中易燃、易爆物质浓度、烟气温度、运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烟气条件严重偏离设计要求、危及设备安全时,不得投运电除尘器。

12.3.4电除尘器在高压输出回路开路状态下,禁止高压电源开启。在进行高压回路开路试验时,应配备相应安全措施。

12.3.5主机停运时间不长且无检修任务、电除尘器处于备用状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加热系统继续运行;

b)振打、排灰系统仍按工作状态运行;

c)必要时用热风加热电场。

12.3.6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向相应电场供电,排除故障后重新启动:

a)运行中一次电流上冲超过额定值;

b)高压绝缘部件闪络严重;

c)阻尼电阻闪络严重甚至起火;

d)整流变压器超温报警、喷油、漏油、声音异常;

e)供电装置发生严重偏励磁;

f)电流极限失控;

g)供电装置经两次试投均发生跳闸;

h)高压柜可控硅散热片温度超过60℃;

i)出灰系统故障造成灰斗堵灰;

j)烟气工况发生严重变化,出现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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