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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2014-06-23 10:38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除尘工程除尘器火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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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烟气除尘工程

5.1.1.1火电厂应加强燃料管理与配比,尽可能保证在设计条件下运行,以确保后续除尘器的运行效果,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5.1.1.2除尘工程应根据排放要求、锅炉燃烧煤种以及烟尘特性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除尘器类型。

5.1.1.3除尘工程应根据电力生产工艺合理配置,不应设置旁路。

5.1.1.4除尘工程设计耐压等级、抗震设防应满足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要求。

5.1.1.5除尘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5.1.1.6除尘工程的设计、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应符合GBJ87和GB50040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5.1.1.7火电厂烟气排放应设置连续监测系统进行监测,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烟气除尘器进、出口应设置烟气人工采样孔及操作平台。

5.1.2无组织排放粉尘除尘工程

5.1.2.1无组织排放粉尘控制主要包括除尘、全封闭、半封闭、围挡、洒水抑尘、固化等,应加强日常的运行管理。

5.1.2.2无组织排放粉尘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必要时还应结合周围景观的要求,对除尘工程进行美化。

5.2烟气除尘工程总平面布置

5.2.1烟气除尘工程由烟道、除尘器、缷灰装置、引风机、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温度及压力检测装置、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压缩空气供给等辅助系统组成。

5.2.2总平面布置应遵循的原则包括:设备运行稳定、管理维护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等。除尘工程总体布局应符合GB50660和GBZ1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工艺流程合理,除尘器等主体设备应尽量靠近污染源布置;各项设施的布置应顺畅、

紧凑、美观;

b)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并考虑主导风向等大气条件;

c)充分利用厂区内现有公用设施及供配电系统,并兼顾发展的可能需求;

d)交通便利、运输畅通,方便施工及运行维护并考虑突发事故对周围可能造成的影响。

5.2.3除尘工程的场地标高、排水﹑防洪等均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5.2.4除尘工程的主体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装空间、检修空间;交通运输便捷。主体设备周边应设有运输通道和消防通道,其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主体设备周边还应具备塔吊或汽车吊工作条件。

5.2.5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有害气体、烟(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5.2.6新建项目应预留适度的空地,以适应排放标准趋严的需要。

5.2.7除尘工程烟道跨道路、铁路高空敷设时,烟道设计应符合GB50251的规定,并留有一定的富余高度。

5.2.8除尘工程管架包括进出气烟道、输灰管路、电缆桥架等及其支架。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

b)不应妨碍建筑物自然采光与通风。

5.2.9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10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11控制室等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设备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面0.15m以上。

有车辆出入的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一般为0.15m~0.30m;无车辆出入的室内、外高差可大于0.30m。

5.2.12消火栓宜靠近道路,其分布应满足消火半径范围的要求。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5.2.13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5.2.14总图布置宜进行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并绘制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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