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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4-06-24 11:14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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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株洲市人民政府获悉,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建设生态宜居新城为目标,通过多种手段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在2012年的基础上下降20%以上,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燃煤锅炉整治,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各县的城关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辖区内“禁燃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鼓励集中供热供气;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全面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2.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加快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株电攸县基地按要求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2014年底前,完成株冶铅锌生产系统冶炼烟气制酸尾气治理、株电机组脱硫脱硝升级改造、中航南方公司热电站除尘脱硫升级改造、中材水泥除尘升级、攸县远大水泥脱硝治理等重点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中盐株化、柳化桂成化工热电站除尘脱硫升级改造。到2017年底,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方案,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

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力度。2014年底前,完成城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海利株洲精细化工、南车株机等14家有机化工、汽车制造、电子信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按规定进行硬化。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家庭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油烟机。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扩大道路、居住区、立体空间绿化面积,打造“绿色株洲”,2020年人均绿地面积稳定在41.5平方米。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

(二)统筹城市交通管理,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创建国家级“公交都市”,重点建设城市公交、自行车专用车道。在现有自行车租赁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自行车覆盖面,方便市民绿色出行,到2014年底,自行车总量保持在2万辆以上;开展“无车日”、“1135”绿色出行等活动,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到2017年底,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以上。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5.提升燃油品质。2014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燃油供应管理部门要制定合格油品保障方案,确保按期供应合格油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6.加快淘汰“黄标车”。落实“黄标车”限行管理及“黄标车”淘汰工作制度,每年淘汰一定数量的“黄标车”,2014年淘汰4000辆,2015年淘汰1.2万辆。确保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辖区范围内的“黄标车”。

7.落实机动车管理新规。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2014年完成60%的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2015年6月底前城区主要路段实施“黄标车”限行。

8.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公交线路全部实现电动化或混合动力,出台新增、更新车辆(含出租车)的补贴政策及标准。

原标题: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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