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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分工方案》

2014-06-24 13:34来源:黑龙江省环保厅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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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省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厅、环保厅)

(三十五)加快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省环保厅、公安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三十六)加强新车注册登记、在用车检测、车辆上路、车辆报废、注销以及外地车转入等的管理。(省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加强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强化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省环保厅)

六、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十八)加快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联网建设及PM2.5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省级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及在线监控专网,每月对全省各地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公布。(省环境保护厅)

(三十九)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加强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及信息共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省环保厅、气象局)

(四十)制定完善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省环保厅、气象局)

七、其他保障措施

(四十一)将环境监测、监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省财政厅、环保厅)

(四十二)落实和完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认真落实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合理确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完善排污收费政策。(省物价监管局、环保厅)

(四十三)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行署)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环保厅)

(四十四)做好国家、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年度评估考核、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相关工作。(省环保厅、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住建厅)

(四十五)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

(四十六)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的,以及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地),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

(四十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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