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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分工方案》

2014-06-24 13:34来源:黑龙江省环保厅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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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疏堵结合,积极推动农业污染源治理

(十)严厉查处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行为。(省环保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省发改委、农委)

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省环保厅、发改委、工信委)

(二十一)编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财政厅)

(二十二)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省发改委、环保厅)

四、严格煤炭管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二十三)加强煤炭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含硫量超过0.5%、灰份超过27%的煤炭的开采与使用。(省煤管局、发改委、质监局、环保厅)

(二十四)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煤炭洗选设施。(省发改委)

(二十五)提高煤炭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省发改委)

(二十六)推进配煤中心建设,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省环保厅、发改委、煤管局)

(二十七)推广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风电、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省发改委、统计局)

(二十八)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14年年底,各地要完成禁燃区的划定及调整工作。(省环保厅、住建厅)

(二十九)积极开展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和示范模式建设,建立循环经济工业体系。(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环保厅)

五、全程监管,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三十)优化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省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公安厅)

(三十一)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扩大清洁能源的气源覆盖面。(省住建厅)

(三十二)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汽车,提高公共交通清洁能源车辆所占比重。(省工信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及时合理确定油品质量升级后的成品油价格。(省物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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