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杭州印发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附77台火电机组减排表)

2014-06-26 09:17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关键词:火电机组火电厂燃煤热电厂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按计划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产业导向目录,严把项目准入关。实施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快实施脱硫、脱硝和除尘提标改造工作。完成省下达的77台火电65蒸吨/小时以上机组、52家企业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以及30家水泥企业烟粉尘治理项目;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热电企业脱硝工程;2014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有色金属企业脱硫工程,完成省下达的5个脱硫工程。2014年7月1日前,全市所有火电厂(含65蒸吨/小时以上热电厂)烟尘、氮氧化物达到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14年年底前,杭州钢铁集团烧结机机头达到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国家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主城区率先启动燃煤热电厂清洁化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中表2(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机组)的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要求,建立VOCs排放清单,探索建立VOCs污染防控体系、监控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启动化工、纺织印染、化纤、印刷包装、木业、制鞋、涂装、涂料、橡胶塑料制品、合成革及生活服务业等11个重点行业的VOCs调查,完成省下达的103家化工企业和印染行业VOCs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全市炼化与化工、涂装、生活服务业(服装干洗)、合成革4个行业的VOCs治理工作,建成整治示范区;启动其他重点行业VOCs调查和治理试点,各区、县(市)每个行业完成2-3家试点。完成涂装[装备制造(临安市)、汽车维修(拱墅区)、彩钢(萧山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轮胎,杭州经济开发区)]、印刷和包装(杭州经济开发区)、化纤(萧山区)、生活服务业[服装干洗(下城区),餐饮油烟(上城区)]等重点行业验收规范的制定工作。萧山区实施化纤行业VOCs治理工作;完成19家彩钢涂层企业和7家塑胶涂层企业的VOCs治理工作。全面启动临安市印制电路板行业VOCs治理工程,完成10家原地整治企业VOCs治理工作。开展富阳市上官球拍行业环境整治,取缔、关停22家无证无照喷漆加工点,完成52个喷漆点治理。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4.严格控制装修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65%。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建委

5.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启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全面开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至2015年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72家,2014年各区、县(市)完成50%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6.淘汰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能耗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和重污染、高能耗企业关停、淘汰政策,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关停255家大气重污染企业;淘汰造纸10万吨、印染0.5亿米、化工1万吨、砖瓦窑7座、标砖2.1亿块的落后产能,具体任务由市淘汰办(市经信委)另行发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1)制定出台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在生产、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中型节能环保企业,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城市扬尘污染和农村废气污染控制。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管理。贯彻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工地扬尘管理工作。创建标准化样板工地,主城区所有工地全面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并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管理,其他区、县(市)参照执行。全面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地洒水、出工地运输车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落实“七个100%”的要求。加强对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经费的监管,保障工地扬尘治理经费落实到位。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及管理考核,把扬尘污染处罚信息作为不良行为信息同时录入“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和“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并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招投标等挂钩。开展4000万平方米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严格落实道路扬尘控制要求,推行道路洒水、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市区道路扬尘控制。各区、县(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开展300万平方米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制定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扬尘管理办法,加强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扬尘控制。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原标题: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火电机组查看更多>火电厂查看更多>燃煤热电厂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