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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4-06-26 10:00来源:甘肃省环保厅关键词:汞污染防治脱汞技术布袋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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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切实规范涉汞行业企业内部管理

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应督促辖区涉汞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含汞污染物的处理和治理措施。

涉汞行业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涉汞原辅料、涉汞产品和含汞危险废物的流向台账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涉汞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涉汞环节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或杜绝含汞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要增加汞处理设备或工艺,集中收集和处理含汞废水;含汞危险废物要密闭储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贮存库,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不得非法转运和出售。

各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汞(原生汞)、涉汞原料和产品、含汞危险废物的来源和去向及汞污染防治等相关信息上报所在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单位:省环保厅、有关企业)

(二)持续做好汞污染更新调查评估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环办〔2011〕34号)要求,将汞污染排放源调查评估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使最终调查评估成果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辖区汞污染排放源状况,为全面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负责单位:省环保厅、有关企业)

(三)严格审批涉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涉汞行业项目的立项审批时,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压汞灯、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生产项目;限制批复新建、改建、扩建含汞锌粉生产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荧光灯生产项目必须使用固汞,并采用圆排机等自动化和密闭化注汞技术;新建、改建、扩建含汞类扣式碱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体温计和血压计生产项目必须使用无汞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必须使用低汞触媒,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在未完成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前不得改建、扩建;未落实上述要求的添汞产品或相关添汞原料生产项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不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

(负责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四)加速淘汰涉汞落后产品和生产工艺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并充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和《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推动涉汞行业企业落实产品汞含量限制标准,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加快淘汰落后涉汞产品及生产工艺。

2015年12月31日前,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必须完成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荧光灯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固汞,并采用圆排机等自动化和密闭化注汞技术;电池生产企业必须采用无汞原材料生产扣式碱锰电池和糊式锌锰电池;2020年12月31日前,含汞测量仪器制造企业淘汰使用汞或添汞原材料生产气压计、温度计、压力计、体温计和血压计;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生产企业要逐步减少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的产量和用汞量。

对于未按要求落实削减和淘汰措施的企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负责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有关企业)

(五)积极提高涉汞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1.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应积极采用盐酸深度脱析、气相汞高效回收、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汞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减少汞排放。

2.含汞电光源生产企业的含汞废气应积极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催化吸附-高锰酸钾溶液吸收等技术进行处理;含汞废水应积极采用高效汞回收技术进行处理。

3.含汞电池企业的含汞废气应积极采用活性碳吸附处理技术净化后外排,含汞废水应积极采用电解法、沉淀法等化学处理技术,或微电解-混凝沉淀综合技术进行处理。

4.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生产企业的含汞废气应积极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净化后外排,含汞废水应积极采用沉淀+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

5.含汞产品生产及产品转运过程中破碎的灯管、封口或高温加热时截断的废玻璃管和不合格废品、处理废水和废气产生的泥渣或含汞活性炭等,应采用粉碎、焙烧、冷凝等技术进行回收处理,或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机构进行回收或处置。

6.燃煤锅炉、燃煤电厂等企业应积极采用洗煤、配煤、煤炭改性以及使用煤炭添加剂等脱汞预处理技术,采用流化床技术等工艺,强化燃烧过程汞的控制,采用除尘、脱硫、脱硝、脱汞协同处理技术,减少汞的排放。

7.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生产、水泥生产等行业应积极采用布袋除尘、电袋复合除尘和湿法脱硫技术等高效除尘设施协同脱除烟气中的汞。

(负责单位:有关企业)

(六)提高涉汞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已发布的荧光灯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以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2012年版)》要求,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应用,推动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成果转化;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公布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企业名单,对涉汞行业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负责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有关企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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