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政策正文

《辽宁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4-06-26 10:08来源:辽宁省环保厅关键词:除尘设施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年度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多角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力争全省二氧化硫与2010年比减排比例达到13.7%,氮氧化物与2010年比减排比例达到10.7%。

三、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2014年继续加大拆炉并网工作力度,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在完成460台小锅炉拆除任务基础上(详见附表1),力争完成“三个拆除”,一是拆除所有城区内10吨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必须;二是拆除所有高效供热区域内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三是拆除所有洗浴、宾馆等商业用10吨以下燃煤锅炉。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相继实施,为确保重点行业按期达标排放,2014年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实施381项重点工程。其中工业二氧化硫重点治理项目109个;工业氮氧化物重点治理项目128个;工业烟粉尘重点治理项目144个。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点项目12个。在石化企业积极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底,完成1323个加油站、36个储油库、379个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2014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以施工和交通扬尘为重点,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力度。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积极推进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完成100万亩沙化草原治理任务。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环卫车辆应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出租车应全部采用双燃料。2014年底,具备条件地区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实现使用清洁燃料。加快提升燃油品质。2014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2014年全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继续扩大绿标、路区建设,有条件的市要在年内实现主城区限行黄标车。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力争到2014年底,淘汰黄标车34.9万辆。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制定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以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实施58项淘汰工程。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面向社会公布的辽宁省第八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开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3、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加快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各市、县(市)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小时,个别县城可根据人口、供暖半径有所调整,但原则上不小于65吨/小时。所有新建燃煤热源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加快建设9座热电联产项目。以钢铁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余热供热,启动实施本钢、鞍钢余热利用项目。

4、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生产布局调整,对城市内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2014年底,启动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本溪水泥厂等重点企业搬迁。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编制辽宁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力争2014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超过18844万吨。

2、加快实施气化辽宁工程。全面推进气源、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下游利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力争2014年全省天然气消费总量增速达到10%。

3、科学推进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严格执行地源热泵运行电价政策,积极推广地源热泵。有序开发利用风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2014年全省核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356兆瓦。

4、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推进煤炭清洁利用,2014年底前,各市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沈阳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其他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的60%。地方政府要明确清洁能源替代时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四)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管理力度,上下半年各开展质控考核一次。采用飞行监测方式进行抽测,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排放监测。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验收和复检进程。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治理雾霾、亮剑行动”。2014年定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年,开展“治理雾霾、亮剑行动”,加强对大气环境污染重点行业和区域执法检查。严格监管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城市建成区内的燃煤供暖锅炉和工业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大气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集中整治,保持连续执法的高压态势。实施绿色信贷等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限制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发挥绿色信贷对推进环境违法企业整治的作用。加快制定绿色供电限制措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落后产能、淘汰工艺、非法排污企业,实施限电、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3、强化信息公开。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通过网站、手机等多渠道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4、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2014年全面完成省级及14个地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指导督办,出台《辽宁省环境保护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全省环保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化。要求各市启动以颗粒物(PM10和PM2.5)为重点的本地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工作,逐一监测点位进行分析排查,确定重点污染源,根据污染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对策。按照国家要求,沈阳、大连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颗粒物源解析阶段性研究。

原标题:辽宁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除尘设施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燃煤锅炉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