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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4-06-26 10:08来源:辽宁省环保厅关键词:除尘设施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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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出台落实大气十条方案。出台《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为重点,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和燃煤总量控制等重要指标,指导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2014年省级财政列支1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蓝天工程实施。继续通过排污权交易筹措资金,严格落实国家燃煤机组环保电价监管办法,将扣缴等资金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创新投入机制,多渠道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三)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扬尘污染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论证。研究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绿色信贷限制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绿色供电管理规定》,提升打击环境违法力度。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快研究综合运用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差别电价等政策措施,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控制重点大气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蓝天工程实施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省市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年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五、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

(一)可行性分析。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分解任务目标等多项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可按计划稳步推进。

(二)可达性分析。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实施工业提标改造、黄标车淘汰等措施,可实现主要污染物削减能力烟粉尘6.85万吨、二氧化硫10.25万吨,氮氧化物12.3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63万吨。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可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机动车等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原标题:辽宁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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