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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2014-06-26 11:31来源:天津市环保局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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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报会商

当预报的AQI数值出现符合《预案》规定的启动Ⅳ级响应条件时,监测中心将《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报应急中心。

当预报的AQI数值出现符合《预案》规定的启动、调整、终止Ⅲ、Ⅱ、Ⅰ级响应条件时,监测中心组织市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开展预警会商。专家组根据预报结果进行会商研判,确认预警后形成《天津市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会商意见》,并报应急中心。

4预警的发布

4.1Ⅳ级(蓝色)预警的发布

当收到《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时,应急中心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及主任报告,建议发布Ⅳ级(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审批模版见附件),应急中心组织局办公室、宣教处、监测中心发布Ⅳ级(蓝色)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

(1)局办公室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及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栏目)、宣教处通过市环保局政务微博、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GIS平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措施。

(2)应急中心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我市4套班子副市级以上领导联系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三处主要负责同志;18个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联络员、26个委办局主要领导;16个区县党委及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区县重污染天气联络员;各区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办公室负责同志;我局处级以上同志;全市100家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

Ⅳ级(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4.2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的发布

当收到《天津市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会商意见》时,应急中心应及时编写《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请示》(含启动应急响应通知代拟稿和新闻通稿,以下简称《请示》),并送局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请示》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由局办公室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需召开重污染天气协调会议时,应急中心会同局办公室做好相关的会议协调、联络工作。预警信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1)应急中心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代市政府向18个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市政府新闻办提供经市政府批准的新闻通稿;协调市政府机要处向16个区县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2)应急中心通过手机短信向我市4套班子副市级以上领导联系人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同志,18个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联络员、26个委办局主要领导,16个区县党委及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各区县环保局领导及具体负责同志,全市100家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发布预警信息。

(3)局办公室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宣教处通过市环保局政务微博、监测中心通过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GIS平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调整、解除信息的审批和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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