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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2014-06-26 11:31来源:天津市环保局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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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Ⅲ、Ⅱ、Ⅰ级响应的监督检查、新闻报道及信息编报

(1)监察总队组织全市环保监察系统对我市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大气污染物(主要是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达标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对一般排污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止超标排放。

(2)大气处会同市应急办、市监察局,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的,应进行纠正并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3)宣教处配合市政府新闻办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密切追踪舆情。

(4)应急中心每日收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组成部门报送的应急响应进展情况信息,根据实际需要,编报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动态信息,并送局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动态信息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由局办公室报市政府。

6Ⅲ、Ⅱ、Ⅰ级响应的评估总结

预警解除3日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组成部门应将应急响应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应急中心。应急中心及时将收集的材料提供给环科院。环科院应在收到材料2日内完成应急响应后评估技术报告的编制。应急中心根据应急响实际情况和应急响应后评估报告,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报告,并送局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总结报告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由局办公室报市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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