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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2014-06-26 11:31来源:天津市环保局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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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关于《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全文如下:

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为确保我局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现将《天津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7日

天津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确保重污染天气时我局应急工作高效有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办﹝2013﹞106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启动、调整、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市环保局系统的预警和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按照《预案》规定,成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中心、大气处、宣教处、局办公室、监测中心、监察总队、环科院负责同志组成。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组成部门及责任分工

(1)应急中心: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应急中心全体成员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专职人员;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会同局办公室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及响应期间的材料收集、汇总编报,及应急响应结束后的总结报告编制工作。

(2)大气处:负责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区县环保局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每年一次)。

(3)局办公室:负责对报市政府的材料进行文字审修,并及时报送;会同应急中心在市环保局政务网及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栏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4)监测中心: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并制定监测预警方案;会同应急中心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会同监察总队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5)监察总队:负责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6)宣教处:会同应急中心在我局政务微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做好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报告我市Ⅵ级(蓝色)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启动情况,并按市政府新闻办要求告知我市新闻媒体;做好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预案、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的宣传。

(7)环科院:负责Ⅲ、Ⅱ、Ⅰ级响应的后评估技术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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