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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2014-06-27 09:21来源:西藏人民政府网站关键词:燃煤锅炉扬尘污染脱硝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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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3.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积极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

14.到2014年5月底,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到2014年底,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到2017年底,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合格的车用汽、柴油。(商务厅、环境保护厅、工商局、质监局、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西藏分公司)

15.到2014年底,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全面实施黄标车和重型货车限行,要严格划定限行区域和时段。自2014年6月,严禁出售、转让黄标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办理黄标车过户等手续。按规定淘汰老旧车辆。(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

16.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公有和用于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全部淘汰全区范围内公有和用于营运的黄标车。按规定淘汰老旧车辆。(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17.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检验合格证,不得上路行驶。(公安厅、环境保护厅)

18.稳步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辆的“油改气”、“油改电”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19.加强新车销售监管,自2014年6月起,全区禁止销售国四标准以下车辆,禁止区外注册的国四标准以下二手车在我区上户。2017年12月起,全区禁止销售国五标准以下车辆,禁止区外注册的国五标准以下二手车在我区上户。(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0.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涉及大气污染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严禁在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区建设“两高”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相关规定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气象局)

21.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拆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禁止区外落后产能向我区转移流动,严格禁止各地引进和新建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和生产工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监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

22.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按期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格禁止区外落后产能向我区转移流动,严格禁止各地引进和新建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和生产工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

五、开展环境科研,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3.尽快开展影响我区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物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研究,开展高原扬沙浮尘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技术方法、标准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和技术研究。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科技厅、环境保护厅、气象局)

24.推广绿色建筑、商砼混凝土等适用技术。在水泥等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编制并实施《西藏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3—2020年)》。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5.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未按有关要求整改及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发展改革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环境保护厅)

26.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和节水对标达标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统计局)

27.鼓励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市场化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环境保护厅)

28.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29.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对涉及黄标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出租车公交车“油改气”或“油改电”等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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