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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关于改进加强核电重大专项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06-27 10:01来源:能源局关键词:核电重大专项核电项目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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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课题承担单位遴选机制

(一)针对不同类别课题,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公开择优、定向择优、联合组团等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课题。

1.对于基础类、共性技术类课题,主要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选择国内优势明显的单位承担课题。

2.对于具有明确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市场导向类课题,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3.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和联合组团申报。

(二)课题牵头单位应当是项目的第一研发责任主体,原则上在课题中不承担主要科研任务的参与方(包括课题任务的需求方)不作为课题牵头单位。对于前期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存在严重延误且尚未结题,或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单位,不再受理立项申请。课题牵头单位应具有完整的质保体系或核电行业合格供应商资质。

四、强化合同责任制度

(一)通过立项评审的课题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任务与预算的对等原则,认真编制项目预算,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联合单位和外协单位等课题各参与方的责任关系,做到分工明确、责权对等。

(二)各分项牵头实施单位应加强对任务合同书和预算书的审查,设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细化考核指标,加强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探索实行项目专员制和监理制。

(三)能源局核电司将针对项目申请、合同编制、预算执行等环节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按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课题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申请核电重大专项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4年6月12日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改进加强核电重大专项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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