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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14年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2014-06-27 14:08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设施脱硝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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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县一市”环境综合整治拓展延伸工作

将省城环境整治工作由主城区向“三县一市”拓展延伸,统一标准,统筹推进,在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同时,减轻对市区环境的影响。“三县一市”要按照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的总体方案和部署要求,结合本辖区特点,制定五大工程、五项整治工作方案,报请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批准后,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体系,全面组织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坚持市长挂帅,相关副市长担任各项工程(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的组织领导机制,按照“一项工程、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总体要求,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全市要求,制定各自辖区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

(二)责任保障。按照“对标一流定目标、一事一表做计划、调度例会抓进度、活力曲线抓考评”要求,将所有工程细化、量化和项目化,明确责任、明确标准、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抓好组织落实。

(三)政策保障。研究出台“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鼓励政策。重点制定农村气化(电化)改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网格化监管扶持措施。

(四)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烟尘治理专项资金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基础上,市财政及时建立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专项资金,为省城环境质量改善提供资金保障。

(五)推进保障。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考核,强化各区政府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完善例会制度和日报、周报、月通报制度,对各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排名,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考核保障。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查、追踪问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实施一票否决”、责任追究。

附件:2014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2014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重点工作汇总表

原标题: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2014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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