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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保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4-06-27 14:56来源:河南省环保厅关键词:环保标准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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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加强环保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环保标准全面有效实施,确保环保标准在服务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4〕49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环保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各级环保部门掌握运用环保标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贯彻执行环保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发挥环保标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企业改善环境管理、改进生产工艺、改造治污设施,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改善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开展环保标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期刊、报纸等各类媒体,大力开展环保标准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加大环保标准信息公开力度,在报纸或网络上公布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在政务网站上全文刊载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编写印制环保标准学习材料,发放至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扩展宣传渠道。加强公众参与,利用六五环境日、环境大接访、环保世纪行等活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开展多层次的环保标准宣传活动。

(二)持续开展环保标准培训。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标准的培训计划,保证标准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积极组织科技、总量、环评、监测、污防、生态、监察等人员参加标准培训,开展相关行业、企业的标准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范围,既可举办环保标准专题培训,也可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环保标准内容。

(三)提升环保标准实施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执行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着力解决选择性执行标准及项目指标问题。环境质量标准是评价环境状况的标尺,其实施应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全社会共同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保部门应依据排放标准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并将其纳入排污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作为日常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直接依据。现有企业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后应严格执行新标准。

(四)开展环保标准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应将新发布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开展环保标准实施评估,掌握实际达标率,测算标准实施的成本与效益,结合环境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等情况,研究提出修订环保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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