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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一期工程(#1、2号机组)设备和存货的转让、拆卸及搬离项目

2014-06-30 12:41来源:广东产权交易所关键词: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连州粤连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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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须自身具有以下资质,或已委托具有以下资质的施工单位对交易标的进行拆卸及搬离: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火电厂整台50MW机组以上(含50MW)等级整台机组安装、拆除或大修方面的业绩。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相关资信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于竞价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设备拆卸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协议书》。若受让方违反《资产交易合同》及《设备拆卸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协议书》约定的,受让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及《设备拆卸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协议书》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交易标的。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划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视作违约,转让方无条件收回交易标的,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从交易保证金中转换为价款的款项均不予退回。

3. 受让方在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以及交易标的完成解押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并签订《交易标的设备现场移交接收确认书》。自签订《交易标的设备现场移交接收确认书》之日起,受让方承担交易标的的保管、安全及相关费用等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同转让方已按约定期限将交易标的实际交付给受让方,同时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交易标的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再承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移交的责任与义务。自签订《交易标的设备现场移交接收确认书》之日起,转让方停止对交易标的的保养维护,并由转让方负责将其保养用的设备设施进行搬离。

原标题: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连州发电厂厂区的一期工程(#1、2号机组)设备和存货的转让、拆卸及搬离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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