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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建立政府性环保信托基金

2014-07-01 09:3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蓝虹 沈成琳 朱佳艳关键词:土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信托基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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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环境保护信托基金的资金来源分析

政府性环境保护信托基金的资金,一方面来源于政府对环境相关的税费的征收;另一方面来源于社会热心环保的企业、NGO或公众的捐款。还有一部分来自基金自身运作取得的收入。其中,政府对环境相关税费的征收是最主要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全部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涉及到很多行业,主要有煤炭开采、石油、火力发电企业、水泥、钢铁、印染等行业。污染物包括的范围也很广,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都属于污染物,都要缴纳排污费。由于排污费针对超标排污行为征收,是污染者责任履行的体现。将排污费用于建立环保信托基金,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体现。

消费税的1%。我国消费税的税目众多,包括烟、酒、化妆品等14种。近年来,我国国内消费税征收金额逐年增加,到2012年征收总额已近8000亿元。如将其中1%注入政府性环境保护信托基金,每年能保证约80亿元的资金来源。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消费税课税范围相对狭窄、税率档次单一。一方面,没有将污染类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另一方面,消费税税目不够细化。例如,我国成品油税率仅区分了成品油的种类,对汽油设置含铅与不含铅两档税率,而没有结合其他相应的环保因素。另外,目前我国小汽车的税率确定仅以气缸容量为标准,而没有具体区分节能与非节能小汽车之间的税率差别。同时,对企业所使用的低能耗节能产品与清洁能源,也缺乏相应的税收优惠力度。

增加污染类消费品税目和细化现有消费税税目后,消费税中针对环境污染的征收额会增大,作为政府性环境保护信托基金资金来源的部分也应提高。

车船税的1%。由于现今的机动车和船舶大都燃烧油料,车船的使用也涉及资源的使用和环境保护,车船税收资金理应部分用于政府性环境保护信托基金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按照类型和排气量将车辆分成不同的档次。排量越高,应缴纳的车船税税额也越多。同时,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由此可见,车船税是一种促进环境保护的税种。征收税额与车辆对环境污染可能的贡献直接相关。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性相对较弱。税额并不与汽车的排量相关,而主要与车辆的价格相关。购买价格高的车辆所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较高,但未必产生更高的环境污染。相反,在一些情况下,价格高的车辆造成的环境污染可能更轻。所以,车辆购置税的税收资金不应作为政府性环境保护基金来源之一。

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1%。耕地占用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耕地资源的胡乱占用行为,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征税范围不够广泛,对于林地、湿地和滩涂资源的占用没有被包括进去。另外,税额的确定并未考虑环境因素。现行通常按人均耕地面积规定不同税额,而未考虑到占用后土地的利用方式以及原有耕地的生态价值等。

2007年初我国实行了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应缴纳的税额是原先基础上的3倍,并且对外资企业也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税收范围仅局限于各县市、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农村非耕地不在其内,也就得不到应有保护。同样,没有区分土地的各种利用方式。由于部分土地利用方式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例如化工厂用地、矿区用地、垃圾填埋场用地等。所以,从土地使用税中应该提取部分投入环保信托基金,以用于修复土壤污染。例如,我国2012年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为1620.71和1541.71亿元。将两者之和的1%提取出来用于政府性环境保护信托基金建立,每年可以获得约30亿元的资金收入。在国家调整各项税收规定、增加更多的环保因素之后,可以适当增加这两税种中的提取比例。

新增的绿色税收。随着近几年污染事件的不断增多和社会环境意识的提高,我国政府逐渐意识到绿色税收的重要性,提出环境税改革、在消费税中考虑环保因素等政策。但我国目前环境税费仍较少,除排污费之外,其余税费并非专门针对环境污染而征收,不利于环保资金的筹集。

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构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可以将各种环境费改为环境税。我国目前征收的环境费主要包括超标排污费、污水排污费、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污水处理费、生态环境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按照对号入座的方法,具有税收“三性”特点的费直接求同合并变为税,异同部分采取并设结合的办法。由于环境税必须是直接与污染源相联系,存在许多污染者和污染物需要监督、监测,并要求用科学分析方法来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标准的污染,技术性很强,改税后可由政府授权的环保部门代为征收。与环境有关的税收纳入地方税,与资源有关的税收列为中央与地方的分享税。

其次是建立新税种,增加污染产品税。污染产品税是一种基于刺激的环境税种,其征收原则是使用者付费,对象是有潜在污染的产品。从污染的产生载体来看,造成污染的产品主要有能源燃料、臭氧损耗物质、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等。相应地,可以对这些产品征收各种污染产品税,如燃料环境税、特种产品污染税等。碳税和燃油税的纳税人为所有使用煤炭和燃油燃料的企业、单位以及个人。特种产品污染税的征税对象是各种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产品或消费品,包括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一次性汞镉电池等。计税依据为污染产品的消费量和价值。

原标题:急需建立政府性环保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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