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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4-07-01 09:53来源:河北省环保厅关键词:减排监测环境监测污染物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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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保护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为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省环保厅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制定了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任务分解表(附表1),各市要参照省厅做法,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

(三)开展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监测、监察、信息、总量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对企业存在的不符合自行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予以处罚。

(四)强化调度与考核。一是省环保厅将对各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实施月调度和季通报,对各市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季调度和季通报。各市环保局应于每年4、7、10月10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上季度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和考核附表(附表2-4)报省环保厅监测处;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自查报告以及考核附表(附表2-5)报省环保厅监测处。二是各市环保局应对辖区内2014年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情况进行收集和汇总,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附表7)报省厅监测处。省环保厅将每半年对各市落实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附表1 河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任务分解表

原标题:2014年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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