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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2014-07-01 10:56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脱硝治理除尘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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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控制优化煤炭消费。制定鹤壁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积极推进发电机组绿色节能调度,优先支持高效环保机组和大容量、低能耗机组满负荷发电,降低燃煤消耗。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增建洗选设施,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市场。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按照“气化河南”工程建设要求,扩大我市天然气使用比例。依托国家、省天然气干线输气管道,加快我市配套支线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管道天然气通达所有县区和部分乡镇。积极推进矿区煤层气勘查和规模化开发,建设煤层气地面开发试验工程。加快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工作,创新服务模式,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财政、价格、金融信贷支持政策,迅速扩大可再生能源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强风能资源开发,大力发展风电,加快浅山丘陵区风电建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农业大棚风、光互补等光伏电站,探索利用废弃矿山、煤矿塌陷区水面及其他闲置未利用土地因地制宜建设地面光伏电站。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自2014年开始,新建保障性住房、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鼓励新建建筑满足光伏发电建设要求,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建筑南立面和露台等专有部分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4.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农林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等资源,在农作物秸秆丰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发达区域,加快发展秸秆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联户沼气和生物质气化;推广集中供气、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建设模式,开展沼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示范,促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在丘陵山区、分散养殖地区,继续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提高适宜沼气用户普及率;积极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使用示范。

(四)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

1.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治理。2014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2016年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制定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产业集聚区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清洁能源供热锅炉,达不到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应建设洁净煤集中供热锅炉。统筹城区和集聚区集中供热的规划和建设,2017年基本取消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2.强化扬尘综合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应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拆迁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2016年城市主城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2017年城市主城区施工工地8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要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市内快速路以及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全面机械清扫化率,力争2016年达到80%以上,2017年达到90%以上。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

3.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2014年,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4.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5.严控高污染燃料。2015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7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废物等露天焚烧,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6.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线控制要求,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7年基本完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布局,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2015年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2.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的监管,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划定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并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2014年完成0.41万辆黄标车淘汰工作,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强化对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拆解规定和要求,对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

3.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积极使用国家公告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环保免检、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天然气、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研究缩短燃油公交车和出租等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鼓励营运车辆及时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加快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的节能环保标准。从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快快速公交、轨道交通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减少私人机动车使用比例。2017年力争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50%以上。推行公交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建设完善城市自行车专用道系统,不断提高城区人行道系统畅通度,持续增大行人绿色环保通行比重。

5.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原标题: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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