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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2014-07-01 10:56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脱硝治理除尘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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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统筹研究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行动计划。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体系,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有关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本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

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适应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需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各级政府应当保障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经费;综合运用现有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重金属污染治理、节能技术改造等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民生领域的煤改气、煤改地热供暖、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更新、太阳能热水器推广使用、光伏发电、加气站建设、集中供热供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等给予补贴。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深化节能环保投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探索试行排污权交易,推进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对超出许可排污的企业,其超出部分要实行有偿使用。

(三)强化法治保障

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要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四)强化应急保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全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全面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改造任务,建立各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2014年开展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2015年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14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工作。

(五)强化考核问责

根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实施生态补偿扣款和“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环保区域限批,组织、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连续2年持续恶化的县区,由监察部门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附件: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原标题: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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