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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2014-07-01 12:02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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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省环保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四十二)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废物等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省农业厅负责,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四十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布局,制定城郊林业生态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四十四)推进城郊生态林建设。(省林业厅负责,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四十五)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省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四十六)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线控制要求,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四十七)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四十八)制定实施《河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十九)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工商局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商务厅配合)

(五十)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省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省质监局配合)

(五十一)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省环保厅配合)

(五十二)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监管,新生产机动车入户和转入我省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省公安厅负责,省环保厅配合)

(五十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划定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并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省环保厅负责,省公安厅、商务厅、财政厅、事管局配合)

(五十四)强化对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拆解规定和要求,对已报废、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省商务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五十五)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积极使用国家公告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环保免检、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天然气、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省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十六)研究缩短燃油公交车和出租等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鼓励营运车辆及时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省环保厅、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配合)

(五十七)加快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的节能环保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配合)

(五十八)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快快速公交、轨道交通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推行公交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建设完善城市自行车专用道系统,不断提高城区人行道系统畅通度,持续增大行人绿色环保通行比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五十九)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原油加工和汽柴成品油生产、存储等环节存在的低于法定标准生产加工、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省质监局负责,省环保厅、商务厅、工商局配合)

六、强化组织保障

(六十)制定《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对各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地政府实施年度考核。(省环保厅会同有关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六十一)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实施生态补偿扣款、“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环保区域限批,组织、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连续两年持续恶化的城市,由监察部门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监察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十二)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省监察厅、环保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原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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