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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2014-07-01 12:02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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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政策保障

(六十三)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深化节能环保投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配合)

(六十四)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探索开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行能源合同管理、环境合同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经营体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十五)探索试行排污权交易,推行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对超出许可排污的企业,其超出部分要实行有偿使用。(省环保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六十六)认真落实国家对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的价格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环保厅配合)

(六十七)依法依规制定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十八)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省环保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八、强化法治保障

(六十九)推进《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省环保厅负责)

(七十)研究制定《河南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省环保厅负责,省质监局配合)

(七十一)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环保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七十二)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省监察厅负责,省环保厅配合)

(七十三)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公布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省环保厅负责)

九、强化应急保障

(七十四)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改造任务,建立各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重点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建立省、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省环保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七十五)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省环保厅、气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七十六)编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环保厅负责,省气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配合)

十、强化科教保障

(七十七)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探索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新的技术、方法和手段,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负责,省环保厅、气象局配合)

(七十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环保厅负责)

 

原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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