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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4-07-03 09:16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电价污水处理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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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甘肃省人民政府获悉,关于《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7日

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4〕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防范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全面整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企业环境问题,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省级督查、市县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机制和“属地管理”原则,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省级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所辖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企业执法监管100%全覆盖目标。

2.强化分工负责。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履职尽责,积极采取宏观调控、严格审批、取缔淘汰、科技推广等措施,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上下合力整治的工作局面。

3.强化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建立健全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在环境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防范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排查整治。环保部门要在4月份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城市自来水厂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着重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开展综合整治,集中解决水源地管理机构不健全、防护设施建设不规范、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和活动、保护区外围环境风险突出、环境应急机制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环境应急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水质全指标监测频次,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平台建设。

2.开展供水系统防范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供水设施质量状况的检查,特别是管线等埋地设施的完好情况及供水设施的巡检、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任务落实情况,指导供水企业加强对已经发现和存在风险的工业污染物的检测,根据环境污染风险等级,增加对水源地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日常检测的项目和频率,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时消除设施隐患,提高抗御污染的能力。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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