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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2014-07-03 09:29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水资源污水监测工业用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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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环保部门暂停该地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州,省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项指标中,用水总量指标分值3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值20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值20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分值30分。

一、用水总量

(一)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指本区域一年内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不含再生水、苦咸水、矿井排水等非常规水源用水,主要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和厂区职工生活用水。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二)评分方法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一)定义及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00年不变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二)评分方法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一)定义及计算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指某一时期(以年为单位统计)从水源地引入(取用)用于农田灌溉的总水量,其等于从水源地取水总量扣除由于工程保护、防洪除险等需要的渠道(管路)弃水量以及向灌溉区域外的退水量。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指某一时期(以年为单位统计)田间作物的净灌溉用水量,应按照旱作充分灌溉、旱作非充分灌溉、灌区灌溉等灌溉方式进行测算。

(二)评分方法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四、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一)定义及计算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水质评价达标指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监测分析,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以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和《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进行评价,双因子(高锰酸盐指数(CODMn)和氨氮(NH3-N))同时达标。

对于跨县市州的水功能区,按行政区域进行分解,并在相应市州边界处设立监测断面。充分考虑上游来水水质的因素,在考核下游水功能区时,扣除上游来水水质影响,若考核段水功能区水质不劣于上游水功能区水质情况,则视为达标,否则,视为不达标。

(二)评分方法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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