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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2014-07-03 09:29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水资源污水监测工业用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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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考核组应于考核期内每年12月发布下一年度考核通知,明确对下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动态考评机制。期末考核目标由省政府下达。

第十二条各市州政府根据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要求,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于考核期起始年1月底前报考核组办公室。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于每年1月底前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未能按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组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目标。

第十三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采取全面与专项、自查与互评、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各市州政府应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并抄送考核组。

市州相关部门应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报送考核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考核组办公室应对市州政府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组对各市州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抽查内容由考核组在考核通知中明确,现场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第十六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的权重系数应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动态修正,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明确。

各年度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分值加权,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得分=目标完成情况×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权重系数。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占4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60%。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40%+期末年考核得分×60%。

第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的;

(二)做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考核中存在瞒报、谎报、漏报、不报等情况的。

第十九条考核组办公室依据自查、核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各市州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考核组审定后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省政府。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省政府每年对考核为优秀的市州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鼓励。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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