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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4-07-04 07:05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键词:污染物减排脱硫脱硝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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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6日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实现 “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

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5.《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火电企业脱硫脱硝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 〔2012〕92号)。

7.自治区环保厅、农牧业厅《关于做好全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8.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9.各盟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三)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14年。

控制因子: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指标作为2014年减排计划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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