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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与南方电网、国家电网购售电合同公告全文

2014-07-08 09:21来源:上海证劵报关键词:长江电力国家电网输配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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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6号,法定代表人赵建国。

国家电网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2014--2016年各年度合同电量按照国家有权部门对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的规定确定,并在各年度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2014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36.4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结算实行日核月结,年终清算。

(三)履行期限:《2014--2016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履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2016年度合同电量购售输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2014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履行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至合同三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其它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原标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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