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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4-07-08 13:22来源:天津市环保局关键词:环保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脱硝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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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尹海林副市长为组长,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巡视员付永荣担任。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区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区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负责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有关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燃煤发电机组扣减环保电价;市、区县经济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市、区县司法部门要深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市、区县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供热计量、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市、区县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市、区县安监部门负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市、区县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市、区县电力部门负责对地方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意见》、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围绕工作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排查整改不到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四)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2014年6月24日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人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印发具体工作方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7月至9月)

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医药制造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10月)

2014年10月底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点地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和信息公开阶段(11月)

2014年11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开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原标题: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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