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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4-07-09 11:43来源:北京市环保局关键词:环保专项行动排污企业危险废物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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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开展“一落实四项整治”行动

“一落实”就是指在今后7个月时间内要全面推进《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4〕9号)中规定的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四方面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项整治”:一是整治工业排放源,深入开展家具制造、防水卷材、汽车制造、水泥生产、化工、铸锻、印刷、燃煤电厂、烧结砖瓦和工业锅炉等10个行业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治理设施闲置、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二是整治生活排放源,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业和领域内的专项检查;三是整治扬尘排放源,深入开展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混凝土搅拌站等领域内的专项检查;四是整治机动车排放源,深入开展老旧机动车淘汰、在用车达标排放、油品质量监管等领域内的专项检查。

(二)围绕保障环境安全,开展两个行业的“回头看”

涉重金属和医药行业,每年都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内容进行整治,各区县要结合每年查出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同时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一是开展涉重金属行业的“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落实、工业园区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

二是开展医药行业的“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制药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等情况。

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影响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各区县政府将任务落实到每一网格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以现有城市综合管理网格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按部门职能把环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网格内,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完成任务的要求和标准,做到人员、责任、内容、标准四落实;区县环保局要牵头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细化部署,加强与区县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检查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重点解决露天烧烤、焚烧垃圾、服务业未使用清洁燃料、扬尘污染等城市环境“顽疾”。

(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计划定期或突击开展专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抽查,一方面弥补基层执法力度的不足,进一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另一方面抽查评估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的效果,督促区县落实监管责任。市级抽查要做到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做到不打招呼、直奔现场。

(三)市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查与考核

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每月对各区县、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由市领导带队,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赴现场,定期将督查情况向区县政府反馈并全市通报。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区县和部门,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必要时,由市监察局等部门开展行政绩效问责。各区县领导小组也要开展相应的督查检查,确保环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原标题: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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